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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文化阅读]儒家礼文化及其现代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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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zhongguo近现代化进程中,一直伴随着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不停地讨论现代与传统的关系。至少从表面上看,在很大程度上,zhongguo近代化、现代化的进程总是通过或者说是借助打破传统,才得以实现。

这一百年以来,反映在舆论和意识形态方面,反传统的呼声特别高涨,并且往往是压倒性的。例如,“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的口号,鲁迅在《狂人日记》里抨击的“吃人”……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大家一定已经很熟悉了。但是,今天我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展开思考,即我今天的演讲标题。我想表达的是,时至今日,儒家礼文化依然有着生命力,并为我们这个社会所需要。

百年的思考与行动

难忘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曲阜刚恢复祭孔乐舞时,许多学者都对此不屑一顾。然而,一年复一年,在并不太长的时光中,它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无可置疑的受保护对象。

其实这种思考与行动很早就开始了。今天我们先回溯这一百年,再早的姑且不论。为什么定在“百年”?因为1911年,清朝被推翻;1912年,中华民国宣告成立。算起来,至今已经一百余年了。其间我们zhongguo究竟发生了什么?通过对过往的审视,我们能更好地看清未来的道路。在这里,我先举四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梁启超的。梁启超在“戊戌变法”中的作为大家都很清楚。他曾是倾心于西方民主zhengzhi的启蒙思想家。但是民国建立以后,他很快就看到了zhengzhi革命所带来的后遗症。他痛陈:“夫十年以来,忧国之士,以zhengzhi革命号于天下,清命既讫,天下喁喁想慕,谓新政象将自兹睹焉。徐究其实,所革者除清命外,则革道德之命耳,革礼俗之命耳,革小民生计之命耳,革贤者自存之命耳,革郡县相维之命耳,革藩属面内之命耳,甚则革数千年国家所以与立之大命耳。”民国建立了、革命成功了,两千年帝制被推翻了,但是大家企盼的很多目的都没有实现,令人失望。对此,梁启超在这篇名为《欧洲zhengzhi革进之原因》的文章里作了深入的反思。“革进”,革命和进步也。后来一些学者将他的文化观概括为:以zhongguo文化为本位,同时吸纳西方文明,然后创造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梁启超的此种言行、思想,可以说是开了后来“新儒家”的先声。

第二个例子,民国建立以后,孙中山便提出要“大集群儒,制礼作乐”。后来,北京政府又曾专门设立礼制馆,管理礼仪制度编修事宜。抗战后,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亦曾一边抗战、一边“制礼作乐”。1943年,国立礼乐馆设立。礼乐馆请了很多名流来制礼,曾在北碚开会议礼,制定了一部《北泉礼仪》。它是按照“五礼”来编排的。哪“五礼”呢?即zhongguo古代沿用了千百的“吉”、“嘉”、“军”、“宾”、“凶”。所以我们看到,直至1943年,政府还在试图采用、延续传统的“五礼”形式。

第三个例子,是近十来年所谓的“汉服运动”,它很能体现当下民间对传统儒家礼文化的回应。

如今,人们对“汉服”已不再像十几年前那样,表现出大惊小怪。在设计和倡议“汉服”的同时,还有人恢复、行用古礼,如公开举行冠礼、笄礼(古代男孩子的成年礼叫“冠礼”,女孩子的成年礼叫“笄礼”)。一些学校和政府部门也会组织此类活动。或许有些带有仪式意味的个案,其形式本身很容易被看作是肤浅的,但你若把它放在大的历史背景里面,可以发现其中有些内容是值得探究的。或许过个二三十年,做文化史、社会史的学者就要重新来捡拾这些事例了。

第四个案例,是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近十来年,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呼声,可谓“一浪高过一浪”,其中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牵涉到“文化身份认同”的问题,这类问题在全球或多或少可能都存在。汉服再受关注,大概也和这样的身份认同问题有关。

2005年,zhongguo设立了“文化遗产日”,定在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2006年,在迎接第一个zhongguo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评选出了zhongguo第一批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518项。其中有山东曲阜的“祭孔大典”,还有一些其他的祭祀活动,如黄帝陵祭典(陕西省黄陵县)、炎帝陵祭典(湖南省炎陵县)、大禹祭典(浙江省绍兴市),等等。至此,仿古礼仪或恢复古礼,在国家制度的层面上,获得了合理性与正当性。至于在思想层面,这些活动还得到了包括正逐步流行起来的“文化多样性”理论的支持。

难忘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曲阜刚恢复祭孔乐舞时,许多学者都对此不屑一顾。然而,一年复一年,在并不太长的时光中,它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无可置疑的受保护对象。变化是极其显然的,“儒家礼文化的现代回响”也已成为再也不能视而不见的重要社会现象。

儒礼的形成及其制度化

儒家也好,儒家礼文化也好,对于历史,我们追究的是它本来的一种状态;对未来,它则会有一些是属于填充项,是有待填进去的,是开放的。当然,也应该有一些基本的前提和原则。

同样是“儒家”,在历史的不同阶段,有着一些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第一个阶段,始于春秋末年,孔子和他的学生创立了“儒家”这个思想流派。儒家形成的背景是百家争鸣。这是一个非常动荡的时代,各种学说纷纷出现,互相攻磗驳难。其时,儒家是其中一个独立的思想流派。

第二个阶段,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开始。儒家的一部分内容被吸纳为国家的意识形态。通过国家力量,又逐步地完成了“礼制的儒家化”和“法律的儒家化”。其实,礼在儒家形成前就有了,至少在夏的时候就有夏礼,殷有殷礼,周有周礼。在很长的时间里,“礼”这个概念并非为儒家所专有、专用。但孔子通过讲授、整理古代文献,形成儒家学说与儒家经典,影响深远。

在礼崩乐坏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儒家坚守“礼”的立场和价值观,并憧憬着以“礼”来构造未来的社会。他们持续地整理礼书,在礼制文本化的同时,将儒家的观点、观念与古代的礼仪交融结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汉代逐步完成了礼制的儒家化,让儒和礼融合交织在了一起。其后完成的法律的儒家化,即看你合不合法是取决于你合不合礼,把礼的标准灌输到了法的里面。

第三个阶段,始于形成科举制度的隋唐时期,展开于宋代,延续到明清。这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可以以“四书五经”在科举考试中的地位为参照。也可从“庙学合一”的学庙(即官学系统中的孔庙)的角度予以观察。这样的转变和演化,我把它称之为“教育的儒家化”。随之,“儒家”的含义也跟着在扩大:到了宋代,读过书的人都接受儒家的价值观、信奉孔子的学说、对孔子顶礼膜拜。由此,“儒家”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泛化的概念,甚至有所谓“儒商”等说法。与“儒家”范围的扩大相伴随的,是“儒礼”全面渗透到民间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礼制的儒家化过程中,儒家整理了很多文献,也发挥了自己很多的见解,编订了不少重要的礼书,最后合成为 《周礼》、 《仪礼》、 《礼记》。从西晋开始,朝廷就按照这些礼经里面的一些结构框架来编制国家的礼制,如根据吉、嘉、军、宾、凶“五礼”制定礼仪。自此以后,大约每个朝代都会根据自己的要求对“五礼”重新编制、修改、调整。

像zhongguo文化这样把繁复、冗杂的礼仪编成一个整体,编制出“五礼”这样一个系统,并且在两千多年里传承下来,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仅见的。这也就可以想见,为什么zhongguo跨入近代后,会有那么多的人对儒礼表示反感。但这对zhongguo文化的稳定性、延续性和文明的高度发达,是有正面作用的,其负面作用当然也毋庸置疑。大家可以去充分地讨论和思考。

生活中,大家看到的往往都是礼的外在表现,如行为、仪式,或者物态化的东西。比如故宫,它是按照某种礼制观念建造的,是礼的物质化的呈现。但古人在讨论礼的时候,会非常强调礼的内在价值,如区别礼之“义”和礼之“仪”。义是内在的精神,仪则是外在的表现。先秦典籍《左传》 中记载:“是仪也,非礼也”,即是强调“仪”还不是礼。如缺乏内在的东西,再怎么注重“仪”,也都流于表面。

礼的内在性还反映在礼与理、礼与情之间的关系。拿礼与情的关系来说,现代以来,许多人习惯将“礼”与“情”对立起来,认为“礼”是无情的、甚至是灭绝人性的。我们看曹禺的 《雷雨》,巴金的 《家》、 《春》、 《秋》,都饱含着一种控诉,指斥社会、家庭里面的礼教都是吃人的,是吞噬人情和人性的。其实,历史上一开始并不是这样认为的。司马迁就强调“缘人情而制礼”,礼是依据情而制定出来的,礼不过是情的一种外化和展开。历史上,礼和乐又联系在一起。有的时候是用礼来支撑乐,有的时候是用乐来支撑礼。古人说的“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就是关于乐对礼的作用的表述。通过有情的声音进入你的内心,拨动你的心弦,形成一种内在的作用和影响。

儒家也好,儒家礼文化也好,对于历史,我们追究的是它本来的一种状态; 对未来,它则会有一些是属于填充项,是有待填进去的,是开放的。当然,也应该有一些基本的前提和原则。因为礼有其内在性和外在性,所以我觉得这个填充项的实现是有可能的。既然它是一些“理”、“义”、“情”,我们就完全可以根据今天的理、义、情,来加以传承、改造、发展。

礼的价值与功能

今天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但单单靠法律是不够的。如果大家都“穿上法律的盔甲”,即使这个社会法制健全,它仍然是一个冷冰冰的社会。这就需要我们进入社会的构造和运作机制加以研究。

刚才讲到礼的制度化的时候,说到在国家制度的层面,西晋以后形成颁订“五礼”的传统。其实到了宋代以后,一些个人包括民间人士也参与到制礼的行为中,而且在他们所制的礼中,有些得到了国家的认可,甚至编入了国家的礼典。

比如说《朱子家礼》。朱子,即朱熹。这部书的作者究竟是谁,是否就是朱熹,清朝时曾有较大争议。可最近20多年来,一些研究者重新论证它就是朱熹写的。

朱熹写有一个《家礼序》,里面有些文字读起来很有意味,如“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中,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困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大意是,礼经里面传下来的制度大多已经不适应于今天了。虽然很多人想变通,使它和现在的生活更接近,但都做得不够好。所以,他有志于此,写成《家礼》。这部《家礼》是贴近他当时那个年代具体情况的,既符合传统,又可行、可用,是改良后的礼。这部书后来得到国家的认可,成为国家礼制的一个部分,广泛流传于民间。

其实,我们当下的感受和朱熹当时的感受很相似、很接近。在朱熹之前,司马光写过一部书叫《司马氏书仪》。《朱子家礼》就是在《司马氏书仪》的基础上把古代的礼仪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司马氏书仪》的影响力不够大,而改良以后的《朱子家礼》逐步普及、广为流传,到了明清,几乎家喻户晓。一些地方每户人家基本上都置备一册。如果没有这么一本书,你就不懂得如何正确地开展社会交往和应对,不懂得婚丧嫁娶葬祭,你就“行为失据”了,而我们现在的国人似乎再一次走到了“行为失据”的年代。

不知大家有没有感觉,现在不要说遇到红白喜事之类,就连一般的人际交往,都极其需要有“据”可依。zhongguo经济崛起、物质生活条件改善后,相形之下,精神生活包括行为文明却陷入了困顿的局面。例如,很多媒体一直在报道,zhongguo人在境外旅游中有不文明、不雅观的行为。这就是一种“行为失据”。所以,我读前述《朱子家礼》的自序,就感受到我们今天似乎又遭遇到相似的尴尬和困局。因为这样的原因,当时的“司马光”、“朱熹”们就开始说礼、制礼,现在也是,跨越年代我们看到有很大的相似性。

这里面有很多东西可以分析,其中一点与身份认同、文化认同的危机有关。比如,那时司马光和朱熹都发现、看到了这种认同危机,其挑战主要来自佛道和一些少数民族文化。《司马氏书仪》、《朱子家礼》都讲到了“深衣”(古代衣、裳是分开的,制作深衣,需要将衣裳先上、下分裁后,再加以连属)、“冠礼”。司马光和朱熹都穿过深衣,尽管不被人理解,甚至还遭讥评。为什么要制定深衣制度,并倡导穿深衣呢?一是因为深衣之制包含了很多儒家的观念,二是服饰问题上体现着“夷夏之辨”。朱熹曾感叹当时流行的都是“胡服”、“戎服”。这与现下一些提倡汉服的人士的说辞,就有相近之处。循此,可以来认识礼的价值和功能。

近代以来,关于礼的价值和功能,有很多批评,讲“礼”是糟粕,很不好的东西。比如,认为“礼”讲等级、尊卑、亲疏。我们今天建设一个民主的社会,还能接纳这些“礼”吗?毫无疑问,我们承认儒家思想里确实有许多不适宜于今天的东西,需要批判和丢弃。但我觉得,对待传统,对待儒家,需要有全面的看法,至少要有两种态度互补、结合:一种是批判的态度,一种是同情理解的态度。这两种态度都不可或缺。当然,在认可礼的正面价值时,也不要忘了它还有反面的作用。这才有利于形成文化上的“自知之明”。

我们分析礼的价值和功能时,要尝试深入到两个方面。第一是人性。有一年“三月三”上巳节时,复旦燕园里上演了一场着古装的活动。后来我在网络上看到有评论说:“美丽的三月总是需要某种仪式来记住,于是便有了复旦上巳节。”这多少透视到了人性。第二是社会。我们要深入到社会的构造,以及社会的运作中,去分析礼的价值和功能。

比如,今天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但单单靠法律是不够的。几年前,有一名产妇因她未婚的“丈夫”拒绝在手术书上签字,结果死了。医院说自己没责任,谁都说自己没责任。在这个悲剧中,在法律的层面上,似乎大家都在照章办事,都无可指责。但如果大家都“穿上法律的盔甲”,即使这个社会法制健全,它仍然是一个冷冰冰的社会。那它缺少什么呢?这就需要我们进入社会的构造和运作机制加以研究。从这些层面,可以加深对传统礼文化的现代价值和意义的认识,找寻到有益的资源。

刚才我说,对未来,儒家也好,儒家礼文化也好,会是一个“填充项”,但它也不是随意填充的。一方面,我们要给它ziyou的空间;另一方面,又绝不能是任意的,而是有前提的。例如,首先,它要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相适应。还有,要区分公权力和私领域的不同特性。比如,对于私领域的“汉服”和行古礼现象,完全可顺其自然,只要不违法、不侵害他人。但是,如果涉及公权力,比如,用公权力来推动类似礼仪的建设,就要千万谨慎了。

过往的100年里,汹涌的“反传统”思潮让zhongguo人习惯性地反叛传统、疏离传统。在历史的这一页已经翻过去的今天,我们需要作新的观察和思考。

本文为杨志刚教授在复旦大学儒学研究中心的演讲

转载自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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