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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莫言锋:“最贵清洁工”击中《劳动法》软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新京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7月30日,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化名),怀孕后接到一份换岗合同,令她气愤不已。换岗后的工作是公司清洁工,月薪仍是9000元。公司表示确实无其他职位可安排。专家表示,怀孕妇女变岗变薪不能由企业单方面强制执行。(《新闻晨报》8月2日)
   月薪9000元,对于清洁工人来说,这可是个不可想象的数字。从是否违法的角度来讲,公司方面的做法也确实找不到明显的漏洞。
   然而,公司方面当真就可以问心无愧了吗?对于妇女来说,怀孕无疑是一道坎。在正常情况下,女性从事厕所清洁工作本不存在太大问题,可是,要一个做惯了文职工作的办公室女性,在其身体处于需要特别保护的怀孕时期突然转向从事清洁厕所的体力工作,有谁敢保证不出什么意外呢?由于经常处于一个充满清洁剂等化学成分和各种细菌的环境中,很有可能对腹中胎儿构成危害。公司方面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实际上是在实行一个以退为进的“高明策略”:你可以不辞职,也可以照旧拿高薪,可是,代价是你必须接受这身心的煎熬,等你熬不住了,自然就会主动请辞。
   此事掀起争议,关键在于两点:公司对怀孕员工的变岗安排是否需要一个协商程序?孕妇是否适合担任厕所清洁工的职位?而这两点,恰恰又是《劳动法》两大明显的软肋。其一,《劳动法》虽有规定,资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借故减少、降低怀孕职工的薪水待遇,但是,却没有规定,资方未与劳方协商,不得随意变更怀孕职工岗位。
   这便给公司方面的单方面强制变岗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二,《劳动法》虽有规定,资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但是,对于何谓“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却没有做出科学合理的诠释。正是看到了《劳动法》的这个大破绽,公司方面才敢明目张胆地安排孕妇去从事打扫厕所的工作,以达到顺利“逼宫”的效果。
   “最贵清洁工”的出现,除了暴露资方的强势和冷酷以外,还狠狠地击中了《劳动法》的软肋。在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等的现实语境下,加紧完善相关法律,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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