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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撤销范跑跑教师资格不是舆论的胜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被舆论热炒的范跑跑,被撤销教师资格了!——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向记者证实,他们接到“地方教育部门党组书记的亲自通知”,教育部门已经撤销了范美忠的教师从业资格,这也就意味着范美忠不仅是被一个学校辞退,而且是失去了在中国任何学校任教的资格。

作为新闻评论人,在同行对范跑跑事件连篇累牍发表各自看法时,我没写过一篇文字。上周参加一个评论聚会,范跑跑事件理所当然再次成为话题焦点,与会时评名人从法律的、道德的各种角度争论畅言,我仍旧未置一词。并不是我对范跑跑事件不感兴趣,而是自认没有激扬评论的资格。地震那一刻,如果换做是我,我会如何表现,对此我很没把握。尽管我同样不同意范跑跑的行为和观点,但在我看来,最有价值的观察角度,是反求诸己式的自我忏悔,而不是做咄咄逼人的道德判官。但是从现有评论文字来看,道德判官很多,而忏悔似乎只是范美忠的事。

现在,范跑跑被当地教育部门撤销了教师资格,这与大部分道德判官的判决显然是一致的。那么,这究竟是舆论的胜利还是失败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弄清舆论关注这一事件的价值何在。换句话说,我们是为了“打倒”范跑跑一个人,让作为个体的“异论者”付出惨痛代价;还是为了通过与“先跑有理”的观点进行激烈辩论以廓清某种价值“雾区”,以便让更多人认同我们而不是认同范跑跑,进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价值体系的进步?如果是前者,范跑跑被撤销教师资格当然是舆论的胜利;若是后者,恐怕只能算是舆论的失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挨得上边的只有后者。我们不清楚教育部门之所以认定范美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是基于他“先跑”这一行为,还是后来上网发帖那些言论。有评论说,撤销范跑跑教师资格是以言治罪。我是比较赞同的。

事实上,如果范跑跑不是自己写了那篇被指“洋洋得意”的文章,“先跑”行为本身并未直接造成任何伤害,因此根本不会有人知道,而且也相对容易获得谅解。如果不是以言治罪,那么范美忠的言论非但不应该是加重惩处的理由,反而应该算是“自首”的表现,因为他不说就没人知道;同样,在地震中“先跑”的教师绝对不止范美忠一个,如果不是以言治罪的话,那些敢做却不敢说的人,是否也应该被撤销教师资格呢?

观点的争辩依据的是价值观、理性、逻辑和判断,而行政行为的做出依据的只能是法律。这一撤销行为在法律依据上至少是存有严重瑕疵的。而且直到事发后这么长时间才做出处罚,显然更多是直接受到了舆论的影响,而不是法律的影响。事实上,合法范畴内的观点自由争辩,并不欢迎行政强权的介入和干预。

就范跑跑事件而言,舆论胜利的表现,不该是得到了行政力量在法律之外的强制性跟进处罚,而应该是得到了公众的普遍价值认同,尤其是范美忠的学生和家长的认同。如果做出处罚的不是教育部门,而是他的学生通过集体抗议行动“罢免”其教职,进而由学校主动做出开除处分,乃至于其他所有学校都不愿聘请,范美忠事实上被“撤销教师资格”,那才是舆论胜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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