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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谁成全了261天的“正龙拍虎”闹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早报特约评论员 王琳

  陕西省政府于6月2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消息称,涉嫌诈骗犯罪的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此时,距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周正龙拍摄到野生华南虎已有261天,距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呼吁公安司法机关介入“虎照门”真相调查已有210天以上。尽管迟来的司法介入胜过死不介入,但司法查处的过程和初步结果却仍然难以挽回业已流失的行政公信。“纸老虎”倒了,“虎照门”在网民心中其实也早已倒了,但在法律究责上,“虎照门”依然屹立着。 

  如果周正龙的“华南虎照”确系伪造,那么,以伪造“野生华南虎照”的方式骗取国家有关部门的2万元奖励,正合乎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系指“2000元以上”,周正龙涉案金额已是这一标准底线的十倍。鉴于这宗涉嫌诈骗案已然达到了刑事侦查的立案标准,按照管辖的规定,应由犯罪地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周正龙等涉嫌造假的行为地是在镇坪,但其完成诈骗行为的犯罪结果地却是在西安。因此,从表象上看,镇坪县公安机关和西安市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以上文字摘自本报2007年11月21日评论《镇坪失“虎”,政府失信,正义不容再失》) 

  从昨日新闻发布会的警方回应来看,“虎照门”被认为均系周正龙一人所为。发言人称:“没有发现公职人员和其他村民参与造假的事实.。”得出此结论的理由在于,一,根据周本人的供述;二,造假过程没有采用特殊手段,完全具备一人完成的条件;三,截至目前,警方调查多达几十人,没有发现其他人参与造假的事实。 

  与之前陕西省林业厅“草率”发布“正龙虎照”相比,昨日警方的回应显得谨慎而耐人寻味。注意了,警方只是“没有发现”公职人员参与造假,这并不表示“虎照门”事实上没有公职人员参与。即便没有公职人员参与“正龙拍虎”,也不代表没有公职人员暗示造假、纵容造假或主动护假。“正龙虎照”从出炉到认定,从认定到越级报送再到组织鉴定,然后是隆重的新闻发布,没有一众官员的大开绿灯,怎会有这起轰动世界的骗局? 

  九个月来力挺“正龙虎照”为真的前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昨日以“热情超过了理智”来为自己的“挺虎”辩解,再一次藐视了公众智商。如果说“热情”可以一时遮蔽理智,难道关先生九个月来都维持着“狂热的热情”以至于理智始终无法抬头? 

  而在昨日公开的处分决定中,关克被免职的理由居然不是“护假”,却是“在社会关注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开设个人博客,参与争论”。这样的免职理由匪夷所思,不由让人要为关克喊一声“冤”!在胡锦涛总书记都主动上网并与网民互动,温家宝总理也多次强调官员须借重网络收集民意改善工作的当下,一个官员开设博客何错之有,官员在博客中与网民争论本身又有何责可究?难道陕西省行政系统要逆时代潮流而动,禁止官员上网或禁止官员开设博客发表自己的言论?关克固然有责,但显然责不在上网,更不在发出自己的声音。 

  当然,网民也很难理解同时身为职业野生动物摄影师的关克会被一批漏洞百出的虎照和一个处处难以自圆其说的农民所蒙蔽。从网络舆论上看,“虎照门”虽倒了,却仍有太多合理怀疑没有得到官方的合理解释。“虎照门”留给我们的珍贵教训,也绝不应仅仅停留在“网络推动民主”,而更在于以“网聚人的力量”来推动一个日常化的、法治化的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运转———这个监督机制,既包括以网民的权利监督一切公权力,也包括以人大权问责行政权,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反观“正龙拍虎”之所以成为近年来最有影响力的公共事件,恰恰说明了这些监督机制的失范。
 
  “正龙拍虎”也再度证明了一个法治常识:道德是靠不住的。“虎照门”延续至今近九个月,可谓万众瞩目,舆论大哗。依正常人的思维无不认定“正龙虎照”为假,但却有一众官员力挺假照为真。面对民意汹涌,九个月间,无一官员宣称对此负责,亦无一官员主动引咎辞职。最终还是经由组织程序对一干官员进行了“内部处分”。若“虎照门”确无行政官员参与造假或护假,那岂非间接证明了与此相干的一众官员都被一个并不高明的农民给骗倒了———以官员们这样的智商,拿什么来抵挡千百个周正龙的蠢蠢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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