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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浅析《温公家范》中的家庭伦理思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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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亲是孝顺父母最起码的义务 


      养亲,最基本的要求是让父母获得物质生活上的幸福,做到“老有所养”。人老之后渐渐失去劳动能力,衣食无着,身体衰老,疾病缠身,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所以子女要尽养口、养体、养身的“反哺”义务,照顾好父母的日常起居,出人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盟,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盟,卒,受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饮之食之,虽不嗜,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饰”。如此,子女就可以将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照顾得无微不至。 


      孝顺父母不仅仅是满足其口体之欲,更重要的是要敬亲。敬亲不仅表现在态度上对父母祖辈和悦,在行为上事之以礼,而且更深层次的是要尊重父母祖辈的意志、思想和人格尊严等,考虑他们的意见,满足他们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否则“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当然,养其体,顺其意,并不是孝的全部,孝的更高层境界和最终目的是要求子弟自强自立,以此扬名显亲,光宗耀祖。司马光在《家范》中引用《孝经》的话说: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毛全,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将个人的建功立业都与孝联系起来,这就将孝的含义延伸开来,用来约束人们的一切不规范行为。 


  三、兄弟之爱 


      古代礼法思想中一向重视同气连枝的兄弟之爱,并且制定了兄友弟梯、长幼有序的伦理规范。 
      司马光在《家范·卷七·兄》开篇曰:“凡为人兄不友其弟者,必曰:‘弟不恭于我。’自古为弟而不恭者,孰若象?虽然舜的弟弟三三番五次的想加害哥哥舜,但是舜还是本着宽大的胸怀,包容了弟弟的错误,放过了“日以杀舜为事”的弟弟象。《家范》通过引用万章与孟子的对话:“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通过舜是如何对待不恭敬于自己的弟弟象的事例,并借这一事例解答了兄弟之间不睦的解决办法。这就可以看出,有仁爱之心的人,对于自己的弟弟,不藏有愤怒,不埋下抱怨,仅仅就是亲近他,爱护他而已,想方设法让弟弟富贵。 


      那么弟弟又该如何对待兄长呢?《家范》中这样表述:“弟之事兄,主于敬爱”,也就是说弟弟无论何时何地,对待自己的兄长,都应该是敬爱有加的,并列举了弟弟对兄长敬爱的典范,如梁安成康王秀、后汉议郎郑均,晋咸宁中疫颖川等人。(作者:张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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