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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两岸四地专业对话:建构"建筑遗产再利用"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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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天津7月25日电 题:两岸四地专业人士对话:建构“建筑遗产再利用”新观念 
  中新社记者 应妮
  “北京600年古刹变身会所”近来引发中国舆论对“建筑遗产如何运用”议题的关注。两岸及港澳地区相关部门主管和专家在天津就此展开对话,以建构建筑遗产再利用的新观念。
  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出席了这次为期2天的会议。针对当前大陆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的问题,他指出,主要表现为“利用不够”和“利用不当”。“将国有建筑遗产出租出去,变为私人会所的,改变了文物公共资源的性质”正是他眼中的“利用不当”。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国家遗产中心主任吕舟坦言,大陆建筑遗产再利用刚起步,“过去文物系统较避讳‘利用’问题,尤其对商业性利用有疑虑,现在需要突破这样的观念”。
  他认为,这次两岸四地同行坐在一起交流,其最大价值是让大陆今后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有所借鉴。
  香港“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从2008年开始,已实施三期,令12个项目旧建筑“老树发新枝”,包括闹市区的“雷生春”、位于离岛的“大澳文物酒店”。前者曾是雷氏家族跌打药店,现在被香港浸会大学活化为大学中医药学院雷生春堂,为市民提供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后者由废弃的旧大澳警署活化成文物酒店。
  “在保护建筑物承载的历史文化的同时实现经济,保育与发展三轨并行。”香港活化历史建筑咨询委员会委员林筱鲁指出,委员会评审时主要考虑项目新用途是否与原来用途匹配,以及项目对公众的开放程度。活化的历史建筑由非牟利的社会企业进行经营,政府担任支援和监察角色,运营单位须在开业2年后能达到自负盈亏,政府则提供不高于500万港元上限的拨款。
  香港该计划的局限是“主要针对政府所有的历史建筑”,澳门则有“兼顾私人产业文物”的经验。
  澳门文化财产厅厅长张鹊桥介绍,澳门大部分文物属私人产业,文物再利用必须通过政府与民间的多方合作。“各方利益平衡是关键,业主需要在此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公众需要享用文物的权益,文物自身需要得到保护。”
  以典型当铺建筑“德成按”为例,张鹊桥介绍,2000年业主有意出售“德成按”并实行改建,政府主动与业主接洽,并协议政府出资140万元进行修缮,修缮后政府可利用底层及货楼作“典当业展示馆”;其他楼层交回业主使用,其后该部分开设集精品店、图书馆、茶馆及展览馆于一体的文化会馆。
  “多方共赢”的理念获得与会者的认可,在苏州市文物局副局长尹占群看来,正是社会力量的参与让当地钮家巷方宅项目得以成功再利用。
  方宅是一处典型清代苏式传统民居建筑,占地两千余平米,修缮资金预算巨大,政府投入远远不够。香港商人王敏刚出资3000万元租赁方宅使用权,进行全面修缮保护和基础设施改造,开设平江客栈,成为苏州首个利用外资投资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
  尹占群说,投资人从文化旅馆的角度恢复了方宅活力,在不影响住店客人的前提下,客栈开放游客和社区居民参观。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气息让平江客栈入选“中国2008年最不能错过的10个客栈”。
  台湾文资专家施国隆介绍,台湾地区2002年到2011年间为了文物再利用4次修法,完善了对古旧建筑再利用的文化适宜性、修缮、消防等领域的科学评估规定。台湾东海大学建筑博士研究生杨宏祥带来台中文化创意园案例。这个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原址是废弃的旧台中酒厂,项目由官方主导,以文化资产为基础开发文创产业,但也面临交通不便、预算不足等难题。
  这次会议上,励小捷就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表示,合理利用可以实现更好的保护,甚至可以成为保护的手段。要在制定规划和修复方案时就考虑到二者有机结合。
  他表达官方态度,“尊重多样性,鼓励探索”,但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再利用仅为私人或某个群体服务的贵族化倾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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