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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山楂树之恋》三年误读史(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时代周刊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专访《山楂树之恋》作者艾米:“我尽力指出张艺谋对小说的误读”
“求偶派”、“势利派”与“哭包”

时代周报:如果可以透露的话,可以告诉我们《山楂树之恋》到目前为止销售了多少本?盗版书能否估计大致的数量?

艾米:图书代理商在网上喊的是“首印八十万册”,后来说已经销售百万册,但当我问他们要版税的时候,他们又不肯按这个数给了,说那是营销手段。他们从来没给我看过委印单之类的东西,问他们要,他们也没拿出来过,所以我不知道到底销售了多少本。至于盗版,我就更不知道了,连盗版长什么样都没看见过。

但我知道网上有很多版本,我自己的博客也一直都贴着未删节版(原版),供大家免费阅读,所以我相信看过这本书的人是很多的,但我不知道具体是多少。

时代周报:发行量如此大的一本书,当然影响了今天很多读者的阅读习惯。但今天很多讨论都是围绕 “纯”、“不纯”、“装纯”这样的概念,作为作者,你认为用这些概念来讨论这本小说有效吗?

艾米:讨论“纯”“不纯”“装纯”的人,不是在讨论这本书,是在讨论张艺谋。至于有没有效,要看你对“有效”和“纯”如何定义了。如果“纯”就是张艺谋理解的“对世事一无所知”,而“有效”就是读懂这本书,那当然是无效的。

时代周报: 《山楂树之恋》叙述有些克制,因此有些读者不太容易抓住主题。能谈谈该书的主题吗?

艾米:我不太关心主题,知道这么一个故事,也知道有些人会爱看,就把它写出来。对读者我也没太多要求,他们读了这本书,知道有这么一个人,经历过这样一些事,就行了。至于他们认为这个故事的主题是什么,那是他们个人的事。

时代周报:从最开始的读者讨论内容来看,他们对小说的理解还很准确的。从某个时期起,就都谈论“干净”与否的问题了,这其实是出版者的宣传用语。读者被广告引导,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艾米:你说的“读者理解准确”的那个阶段,可能是指网上连载的阶段,因为网上连载完全是“愿者上钩”,没人宣传,没人推广,没人营销,跟读的都是我博客的常客,我一天贴一集,他们天天跑来看。然后他们告诉他们的朋友熟人,那些朋友熟人也跑来看,所以相对而言,读者群与我的口味比较一致。

但在大陆出版之后,情况就不同了,图书商的营销对准的并不是与我口味一致的读者群,而是“求偶派”(“所有女人都想嫁老三”),“势利派”(名人推荐),和“哭包”(“看到最后,所有人都掩面而泣”)。我并不是说所有国内读者都是这三派人物,因为图书商的宣传攻势只搞了很短一段时间,后面的读者往往是听到别人推荐之后来看这本书的。即便是被图书商设计的口号吸引来的人,也有很多在看完小说之后改变了初衷。

但话语权掌握在媒体手里,网络上那些有关“干净”的“热议”,其实代表的是某些媒体的口味。

我只讲故事,不发议论

时代周报:电影放映后,小说被更广泛、更频繁误读,作为作者你有何感受?

艾米:我尽我的能力指出张艺谋影片对小说的误读,但究竟能改变多少误读者的谬见,我就不关心了。我从来不用别人的愚昧惩罚自己,我也从来不指望全国人民或者大多数读者都跟我口味一致。在这一点上,我更贴近诗人,而不是畅销书作家,虽然我既无前者的本事,也无后者的本事。

俗话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人生得两知己两足矣……我相信能读懂这本书的绝对不止一个两个,所以我已经是“多足虫”了,很满足。

时代周报: 《山楂树之恋2》的主题对习惯了《山楂树之恋》的读者来说有些突然。能讲讲静秋如何变成了两个人吗?

艾米: 《山楂树之恋2》是在《山楂树之恋》之前写的,最开始的名字叫《中国式不离婚》,有反王海鸰《中国式离婚》之道而行的意思,后来爱看热闹的读者老嚷嚷“你怎么还没写到离婚”,把我嚷烦了,就改名《几个人的平凡事》,看他们还有什么可嚷的。再后来在国内出版,图书商把书名改成目前这个。

这个故事的女主人公有好几个人物原型,为了不让读者认出她们来,我把几个原型的故事糅合在一起,再打散分成两个人物,一个是尚未走出情困的杨红,另一个是已经走出情困的薛海燕。

时代周报: 《山楂树之恋2》静秋创作的部分有多少?仍然是日记改编的吗?

艾米:书中很多有关人生、爱情、婚姻的论述,都是静秋的。这本书不是日记改编的,而是人物原型口述的,她们讲,我听,然后写出来。这本书是我写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创作因素最强(仅指把人物糅合打散之类,并非艺术性创作),议论最多。我后来就不这样写了,只讲故事,不发议论,也不糅合打散人物,只把那些容易暴露人物身份的细节改造一番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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