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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周正龙该不该重新收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作者:李克杰

周正龙翻案,使本已尘埃落定的华南虎事件再起风云。据称22日陕西安康市有关部门对此事件开始了调查。如果周正龙对基本的案件事实翻供,不排除他将被收监的可能。

笔者认为,因为周正龙翻供就被改判实刑,重新收监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既容易导致司法机关滥用职权,也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周正龙会不会因为试图翻案而被改判实刑,重新收监,关键要看周正龙的翻供行为属于“拒不悔罪”还是“鸣冤申诉”,同时还要看由缓刑改判实刑的基本前提是什么,是否以“拒不悔罪”为构成要件。

首先,我们没有理由轻易给周正龙扣上“拒不悔罪”的帽子。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说明法律允许当事人对法院判决进行各种形式的质疑,即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的当事人,也完全可以改变主意,提出申诉,决不能因为当事人翻供就认定其“拒不悔罪”。如果因为对判决认定事实有意见,就对当事人重新收监,岂不是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诉权?何况,周正龙在翻供的同时,还提出了自己在看守所期间曾被逼供的情节。因此,对周正龙的“翻供声明”,我更应倾向于认为是“鸣冤申诉”而不是“拒不悔罪”。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悔罪”只是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非由缓刑改判实刑的构成要件。即使周正龙的行为属于“拒不悔罪”,人民法院也没有理由据此对其撤销缓刑,改判实刑,重新收监。

而对照法律规定,在由缓刑改判实刑的基本条件中,根本没有是否“悔罪”的相关要求;只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才应当撤销缓刑。因此我认为,司法机关不能因为周正龙翻供就将其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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