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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倪萍提案立法封杀山寨? 网上哗然(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每年“两会”,“明星委员”的提案、“明星代表”的议案,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巩俐曾因递交“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提案,被网友批评只有“小学生水平”。今年“两会”,明星委员们的提案也是五花八门。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倪萍建议立法封杀“山寨现象”,制止盗版、造假等山寨行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支持者和反对者都闹麻了。支持者认为这个提案提得好,的确应该保护知识产权,制止盗版、打击假货。反对者认为这不能一刀切,因为山寨并非盗版、假货的代名词,也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应该包容。还有不少网友认为,倪萍完全没有搞清楚山寨的涵义,这个提案很偏颇。

倪萍:“山寨”就是盗版该制止
倪萍透露,她今年的提案就是关于制止“山寨现象”的,一共有7条建议。“我是坚决反对山寨文化的,我认为法律上应该对此有明确规范。现在的年轻人都被所谓的‘山寨文化’影响得很厉害,认为这就是‘草根文化’的代表。但到底什么是真什么是假,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我们应该给年轻人更健康的教育。”倪萍说,“山寨”这个风刮得太猖獗了,网上到处都是,遍地泛滥,尤其很多未成年人都能上网,他们不知道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山寨文化”假的多、复制的多、盗版的多。最可怕的是所谓的“山寨”都打着民间文化与草根的旗号,但干的完全不是一样的事情,很多都是盗版、造假。倪萍表示,明星被“山寨”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山寨”中有很多盗版,所以要反对“山寨”文化和“山寨现象”,要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立法制止,同时从舆论上给予制止。另外,倪萍表示,《食品安全法》正式通过后,代言人也要被追究连带责任。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她今后不会再代言食品。
山寨刘翔:打击盗版有积极意义
对于倪萍委员的提案,网友们意见不一,争议很大。作为网友热捧的“山寨刘翔”,长春电视台主持人刘畅认为,倪萍委员的提案对于打击剽窃、侵犯知识产权的山寨产品,是有积极意义的。“我听说这个纷争了,但是封杀山寨文化现象,我个人觉得不能一刀切,需要区别对待,有必要对山寨和盗版之间作些区分。”
山寨晚会发起人:山寨不等于剽窃
正在筹办山寨3·15晚会的发起人张洪峰,对于倪萍委员的提案表示反对。“倪萍这个提案是不合理的。因为山寨文化有好坏两面,但是山寨现象不能说是剽窃的代名词,也不是假货的代表。假货应该打击,盗版应该制止,但不能因为有假货就禁止山寨文化。我认为山寨就是一个词,本身也有好的一面,比如我正在筹办的山寨3·15晚会,人人都可以来参与曝光伪劣产品,这种山寨精神是需要鼓舞的。”张洪峰表示,倪萍的提案如果改成立法制止山寨产品,他会表示支持,但不会支持她封杀山寨文化。
巩汉林:对山寨文化要宽容
同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巩汉林则对山寨文化现象持宽容态度。巩汉林表示,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越来越包容各种各样的文化出现了,人们的观念已经很开放了,对此应该包容。明星被山寨,现在也很正常了。
网友:反对立法封杀山寨
网友陈一舟表示:实话实说,我反对一刀切、立法封杀山寨现象。“山寨盗版”与“山寨文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一概而论。前者是商标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沦丧下、打法律和监管“擦边球”的商业产物,如“山寨手机”,涉嫌违法,必须要得到禁止;而后者,则不以牟利为目的,纯粹是为了表现公民个体或团体的表现欲望和参与精神,并不违法,如“山寨春晚”。故而,两者虽都有“山寨”之名,其实形似而“神”迥异。(记者 彭志强)
其他声音
韩寒:有必要区分“山寨”和盗版
我认为“山寨”现象没什么问题,我个人对此也很无所谓。
和对“山寨”立法规范相比,我认为更有必要对“山寨”和盗版之间作些区分。盗版是以侵犯别人利益为目的的事情,应该坚决打击;而“山寨”里面有文化恶搞的成分,也就是大家一起玩,只要不侵犯到别人就没什么问题。
蒋方舟:指责“山寨”是剽窃很外行
在“山寨”问题上我认为还不能用“文化”这个词,最多是一个词汇。但它真的就是一种现象。至于很多对“山寨”现象的指责我觉得很无聊,这不能说是一种剽窃或者偷窃,在文化和艺术上对偷剽的定义是很难的,这样的指责很外行。
张柠(评论家):应对“山寨文化”保持宽容
“山寨文化”实际是民间古已有之的一种特殊表达形式,只是被今天的人们冠以“山寨”的名字罢了。这种现象不会因为你不喜欢就不存在,任何文化现象的存在都有其理由,有其存在的特定时空。中国的法律很健全,所以我认为应该对“山寨文化”持宽容态度,这是对文化多元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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