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公民起名并没有字数限制,但按照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除少数民族以外,公民姓名长度将限制在6个字以内。(北京晚报12月12日)
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12月11日发布的一项最新姓名统计显示,全国汉族户籍人口中,两字姓名的人数有1.6亿多,占全国汉
族户籍总人口的14.22%;三字姓名的户籍人口有10亿多,占全国汉族总人口的85.61%;姓名是4个字及以上的只有197万多人;姓名超过10个字的仅近千人。(见上述报道)这就是说,99.83%的汉族公民,姓名字数都没有超过三个字。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无必要限制汉族公民起名字数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大体有三:
一是,汉族户籍人口中,姓名是4个字及以上的不到两百万人,这足以说明起名“欧化”现象,至少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气候,似可不必大惊小怪,动用行政手段进行制度化约束。
二是,《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汉族公民姓名长度将限制在6个字以内,不知是根据什么来决定的?为什么7个或8个字就不行?如果没有个让人心悦诚服的公开解释,恐怕有漠视公众知情权之嫌。
三是,姓名权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按说,汉族公民姓名多少个字,完全应该悉听尊便,户籍管理部门不应该也无权作出限制性规定。
所以我以为,对汉族公民起名字数加以限制,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理当广泛征求民意,尽量慎重一点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