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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单霁翔:开创文化遗产事业新局面(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作者:雪竹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12月22日,2008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文化遗产事业新局面。
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给会议发来贺信。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董保华、童明康出席会议。

单霁翔局长在会上作工作报告,他说:在全国上下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江南北涌动新一轮解放思想的热潮中,在全国文物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推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召开全国文物局长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系统总结2008年的工作,明确2009年的工作思路,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文化遗产事业新局面。

一、关于改革开放30年来

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

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当代中国前进的号角,从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中国文化遗产事业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风雨同舟、命运与共。30年来,与全国其它战线凯歌高奏、捷报频传一样,文物战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

(一)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文化遗产事业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文物法制建设明显加快。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进程又大大前进一步。30年来,国务院先后颁布《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一大批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施行涉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超过400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文物资源调查建档工作成效显著。在1981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2007年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扎实推进。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基本完成,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顺利完成,全国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研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推广到11个省区。长城资源调查、大运河资源调查等全面铺开。

文物安全保障机制初步建立。30年来,文物保护机构逐步健全。1978年全国文物系统有各类文物保护机构721个,2007年有4277个,增加了近6倍。至2007年底,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副厅(局)级以上的文物局,全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均成立了行政执法专兼职机构。2005年以来,连续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防范和打击文物领域犯罪活动的力度加大。推进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达标工作。田野文物技术防范工作初见成效。一批古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得到完善。

文物队伍建设势头良好。30年来,全国文物从业人员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6万人发展到8.7万人,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都有了很大改善。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体制日臻完善。建立了有效的人才培训模式,大教育、大培训观念进一步强化,多渠道联合办学的教育培训模式日渐成熟,涉外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为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日益凸现。开展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设立12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一批重点课题被列入首批启动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指南针计划”取得阶段性进展。成立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建设。目前有11项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40项列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9项行业标准正式颁布。中编办批准成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30年来,有19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29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行业信息化建设进展顺利。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文物信息资源总量大幅增长。初步建立起国家、省、文博单位三级存储的馆藏文物数据库。开展流失海外文物调查工作,建立流失海外文物信息资料数据库,现已录入流失海外中国文物数据2万余条。文物行政部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和互动交流等初见成效,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卓有成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增强

文物保护力度明显加大。30年来,国家先后公布了5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371处;先后公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51座。一大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保护修缮,周边环境明显改善。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故宫维修工程、山西南部地区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明清皇陵保护工程、重点石窟保护工程等取得成果。特别是近几年来,文物保护领域得到拓展。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二十世纪遗产等进入保护视野。“长城保护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大遗址保护全面启动。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大遗址片区、洛阳大遗址片区、大运河等重点示范项目稳步实施。高句丽遗址、安阳殷墟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和西安大明宫遗址保护工程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

值得一提的是,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军队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的调研和立法工作,开展第二轮军队营区文物普查。为加强和规范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和管理,根据《文物保护法》和部队相关规定,军队系统即将颁发《关于加强军队营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军队文物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文物保护经费来源和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军队营区文物保护。

考古工作扎实开展。30年来,国家大型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三峡水库、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国家重点工程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彰显文化遗产保护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赢。辽宁朝阳牛河梁遗址、浙江余杭良渚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四川广汉三星堆祭祀坑、河南偃师商城遗址、山西侯马晋侯墓地等重要考古发现,不断深化人们对历史文明进程的认识。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探源、城市考古、边疆考古、航空遥感考古等课题研究顺利开展。考古资料整理和出版工作成效显著。水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南海Ⅰ号”、“碗礁Ⅰ号”、“华光礁Ⅰ号”等沉船遗址的抢救性发掘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取得突破。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事业面向世界。自1987年中国的第一批6项遗产进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37处,其中文化遗产26处,自然遗产7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处,数量居世界第三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颁布实施,保护体系日趋完善。一批体现世界文化遗产类型平衡性和多样性的文化遗产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带动了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高了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了他们的居住环境,真正给他们带来了实惠。

(三)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博物馆数量大幅增加,1978年底全国文物系统博物馆只有349个。截止2007年末,全国博物馆总数已超过2400个。其中,全国文物系统有博物馆1722个,增长了近5倍。博物馆的门类日益丰富,多种类型博物馆竞相辉映。办馆主体呈现多元化,行业、部门举办的博物馆有了很大发展;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日渐增多,基本形成了门类丰富、特色鲜明、专题突出、分布广泛的博物馆发展新格局。

藏品保管取得进展。目前全国博物馆藏品总量已达2000万件(套),其中,文物系统博物馆藏品达1280万件(套)。绝大部分省级以上博物馆及部分新建的地市、县级博物馆设施齐全,藏品保存、展示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全国100个一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已全部达到安全技术防范标准。随着重大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一批区域性中心库房的建立和文物集中代管制的推行,以及百余项文物保护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等,使馆藏品的科技保护水平大大提高。

社会效益显著提升。30年来,全国博物馆积极融入社会,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的主题内容、科技含量和艺术感染力都有较大提高。积极推进“三贴近”试点工作,启动县级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探索建立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博物馆每年举办展览近万个,接待观众2.56亿人次。全国有1000多个博物馆、纪念馆被确定为爱国主义、科学普及等方面教育基地,每年接待未成年观众9200多万人次。博物馆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的生动课堂。

免费开放取得突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善博物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费制度。继2004年杭州、北京、广州、苏州、武汉等地的部分博物馆,以及湖北省博物馆、井冈山革命纪念馆、天津博物馆等先后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后,2008年,全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正式启动。免费开放使更多的公众走进博物馆,加快了博物馆融入社会的步伐。目前,全国已有1000多家博物馆实现了免费开放,观众量比以往同期有较大增长。

(四)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绩斐然,文物外事工作开创新局面

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深入发展。30年来,对外交流与合作逐步呈现出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发展势头。与意大利、秘鲁等国签署政府间《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与韩国、希腊等国的文化遗产部门签署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或意向书。中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作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合作打击国际间文物走私犯罪活动初见成效。对外援助项目取得成果。中柬、中蒙、中肯合作项目获得相关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好评。面向亚非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培训项目持续开展,涉外合作研究和培训项目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

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日益紧密。30年来,中国先后加入国际博物馆协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等3个国际组织,以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等4个国际公约,促进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间的接轨。成功获得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2届会员代表大会主办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在西安成立。我国代表通过竞选担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主席、副主席,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理事等职务。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文物出、入境展成为亮点。改革开放之初,中国赴境外文物展览数量每年平均不到3项,目前增加到每年70多项。30年来,中国共有1000余项文物展览走向世界,观众逾亿,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者、传播者。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外事活动中,文物展览作为“外交使者”“国家名片”较好地配合国家外交大局,传播中华文化,帮助各国人民深入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进程,树立当代中国繁荣昌盛、和谐发展的形象。同时,我国接待了来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物展览,拓宽广大民众了解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渠道。

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更加融合。这些年来,我们着眼于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长远发展,以更加自信的心态、海纳百川的胸怀,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交流、碰撞。成功承办国际博协亚太大会、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东亚地区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陆续形成《上海宪章》、《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共识》、《北京文件》、《北京宣言》、《北京备忘录》等国际文件,进一步丰富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五)民间文物收藏日趋活跃,文物市场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文物市场管理逐步规范。30年来,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物经营资质和文物标的审核管理制度;文物市场经营主体、流通范围趋向多样化,实现由国家统管专营向依法管理的转变。目前,民间文物收藏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7年,全国有文物商店100多家,库存文物843万件,当年为博物馆提供藏品1377件。文物商店改制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有240多家,当年文物拍卖总额达237亿元。文物拍卖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

文物进出境审核得到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改革开放之初的4个增加到17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口岸。审核机构的文物行政执法性质得以明确。文物进出境审核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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