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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儒家荣辱观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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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家荣辱观内容丰富、境界高尚、旨意宏远,其中包含许多值得借鉴的思想精华,通过批判改造,扬弃糟粕,可以成为当代道德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儒家荣辱观价值目标儒家荣辱观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知耻,求荣。
知耻,亦即所谓羞恶之心、廉耻之心。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朱熹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又说:“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顾炎武也说:“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显然,在儒家看来,人应该能够按人的本性来行事,并能够为违背人的本性的言论和行为而感到羞耻;人有羞恶之心,就可以不做有悖于人性的事情,偶尔做了有悖人性的事情,也会感到痛心疾首并迅速加以纠正;如果一个人没有羞恶之心,寡廉鲜耻,那他就不能称之谓人;一个人如果丧失了羞恶之心,那他也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儒家的这一观点,极其深刻地揭示了知耻的实质及其道德价值。
求荣,是与取义成仁相一致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陆九渊说得更明白:“君子义以为质,得义则重,失义则轻,由义为荣,背义为辱。轻重荣辱惟义与否,科甲名位,何加损于我,岂足言哉。”由此,“舍生取义”、“杀身成仁”,成为儒家求荣的最高境界。
儒家把知耻求荣当作一件极端重要的大事,根本原因在于知耻求荣被认为是确保人格尊严的关键。儒家一贯认为,不知耻无以为人,不求荣无以为尊。因而主张荣耻对立,泾渭分明,荣荣耻耻,礼义立人。诚如欧阳修所说:“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显然,在儒家看来,知耻求荣不仅是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人格尊严的关键环节。
儒家认为,要在人格上自立于人,首要的是必须做到“荣辱大分”。“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这就是说,按照儒家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道德价值原则,正确区分荣耀与耻辱,这是取得做人的主动权、赢得他人尊重的前提。儒家荣辱观当代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对待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原则,我们可以对儒家荣辱观的当代价值做以下概括:
其一,传统儒家荣辱观,把知耻的培养作为道德教育的起点,完全符合个体道德品质塑造和社会道德风气养成的规律,对我国当前的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知耻实质上是指人之为人的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自觉。这种道德自觉是建立在对人之为人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的理解和觉悟基础上的。用一个时髦说法讲,知耻实质上不过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底线之内,才可能谈论道德和人性的问题;底线之外,就无从谈论道德和人性了。诚如俗话所讲的,“跟不要脸的人是无法讲道德的”。可见,知耻从本质上体现了人的最普遍的社会属性,反映了社会生活秩序的最基本要求,不仅是个体道德得以形成的基础,也是社会道德秩序得以维护的前提。
其二,传统儒家荣辱观,在强调知耻的同时鼓励追求更高的道德价值求荣或取义成仁。在荣辱大分,然后可以立人:退可以避辱,进可以求荣。于是可以确立并维护人之为人的尊严,进而可以养成高尚的人格。这就是儒家荣辱观的实质内容。与取义成仁相一致的求荣之途,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它是塑造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元素,也是当今社会生活中亟需大加推崇和张扬的至伦美德。
如果说知耻在于“防病”,那么求荣则可以“健身”。要切实有效的抵御拜金主义、物质主义、利己主义的腐蚀和影响,从根本上还是要靠高尚的精神追求,靠道德信念和人格理想。如果说内蕴着集体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因素和社会公正价值诉求的儒家“舍身取义”、“杀生成仁”精神,曾经是革命战争年代革命英雄主义的重要精神支柱;那么,同样内蕴着集体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因素和社会公正价值诉求的儒家“以义取利”、“见利思义”原则,也应当成为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
其三,以荣辱观教育统领道德教育,以道德教育统领人才培养,这是传统儒家教育思想和社会治理思想的精华,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重要历史经验。儒家荣辱观的旨意并不局限于个体人格的养成,其更为宏远的旨意在于“治国”、“平天下”。儒家认为,“治国”、“平天下”的前提是“修身”、“齐家”,而“修身”、“齐家”的起点是“正心”、“诚意”。通过道德教育来培养君子和贤人,进而依靠君子和贤人来“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以德治国”论的必然逻辑。
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也表明,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的关键均在于人。社会的现代化有赖于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不仅在于知识、技能的现代化,而且在于道德、人格、行为方式的现代化。因此,以知耻求荣教育为起点,培养具有现代道德、现代人格、现代生活方式的现代人,不仅是社会教育的根本职责,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职能。
作者:窦炎国  苏州科技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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