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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是谁惯坏了教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国学网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北大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罢招硕士生,去年曾掀起轩然大波;我也和他进行过争论。想不到最近烽烟又起,只是争论的核心有所不同。苏梦枕先生在博客上质问贺教授:“你的薪水不是你的领导者给的,而是我们这些纳税人供的,你对于你领导者的不满,凭什么用不再招收研究生来表达?准备报考你专业的学生们错了吗?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钱是白花了吗?你要么就干脆学一学陈丹青先生那样,直接脱离体制,要么就必须遵守大学的教育规则.... 我想关于契约关系的问题恐怕不需要我多提,教授除了在学术上有专功外,带学生那也是有着规定的。”
 
应该说,苏先生所提出的纳税人权利,是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我想贺教授也把在我们的社会中培养这种权利意识作为自己的终生使命。可惜,他的回应,却未免“打岔”。他先是声称自己也纳税,质问凭什么被苏先生排斥在“我们纳税人”之外。然后又上纲上线,将苏先生“把学者排斥在纳税人外的说法”比之于四十多年前那个敏感得已经不能讲的年月对知识分子的成分划分。
 
一个中文阅读没有问题的人大概都能明白,苏先生并没有把贺教授排斥在纳税人之外,更没有要把贺教授这样的“知识分子”界定为“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毫无用处的人群。”贺教授是纳税人,但仅是几亿纳税人中的一个。北大是纳税人的钱办的,作为教授,当然要面对是否对得起纳税人的道德问题。我们不妨打个比方,假如一个记者质问布什:“你的政策对我们纳税人不负责”,布什能以“我难道不也是纳税人?”一句话而搪塞过去吗?
 
更绝的是,贺教授居然不承认大学教授是大学的雇员,称“教授和大学之间压根儿就不是什么契约关系”。我和贺教授吃同一碗饭。我找到工作,还是要签合同的。也许中国的大学还没有走到这一步,还凭档案而不是合同来管理教授。不过相信贺教授不会认为世界上凭合同雇用教授的大学不规范吧?签了合同,怎么就不是契约关系?不管是“终身轨”也好,“终身教授”也好,大学教授也许不同于公司雇员,但还是雇员,只不过雇佣的条件不同而已。不错,教授必须参与大学有关规则的制定。但这也不能简单地说教授不是雇员而是主人。即使是美国那种可以不严格地对纳税人负责的私立大学,当教授的也不是主人,甚至校长也不是主人。学校大权,还是在董事会那里。
 
也许,贺教授罢招有许多正当理由。比如,他作为一个教授,看到本校运用不公平的游戏规则,或者根本没有规则,就把许多既得利益的子弟招进来,于是毅然决定罢招。如果真是这样,我会坚决支持他。我现在仍然愿意假设他有正当理由(用英语中的一句话,就是给他the benefit of the doubt),等着听他解释。但他这样的解释实在是太令人失望。
 
再往深说一步,这场关于纳税人权利的问题,涉及到我们大学核心的制度改革。政府多年给北大,清华等重点院校大笔拨款,而且许多钱怎么花的至今还查不清楚。更有甚者,不久前审计署查账,北大,清华等几个拿纳税人钱最多的学校,还带头乱收费。象法学院,管理学院教授的高收入,社会上也有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传说(在这方面,贺教授大概是少数的例外)。与此同时,上北大清华竟被比为高消费,一般的纳税人已经很难支付。面对这样的局面,难道纳税人没有权利知道自己的钱是怎么花的吗?我看,大学教授们应该公布自己从学校获得的收入,以及自己在教学和研究中所承担的责任,让纳税人有办法监督,而不是以“我也是纳税人”来回避对纳税人的责任。
 
另外,我还要对在国内大学供职的同龄的同行们说几句多余的话。我们这代人,没有赶上当臭老九的年月,如今社会对你们也不薄。在美国名校拿了个文科博士,即使到好大学(特别是靠纳税人钱的州立大学)教书,工资也常常赶不上当地的公交司机。法学院的教授当然收入高得多,但大概也不会象中国的同行那样比老百姓的收入高出那么多。象贺教授这样的人,对自己的领导也许是弱势(尽管罢招了领导也不敢碰他),但对纳税人而言,他绝对不是弱势,犯不上受害者情结那么强,更不应该打受害者的牌。应该说,中国的读书人,不管是从传统上讲还是从现实上讲,在物质层面还是相当受到社会优遇的。人家问问你一个名教授是否对纳税人承担了责任,本是在情理之中,也是公民意识成长的表现。贺教授如果老老实实地摆一摆自己教了多少课,作了多少研究,承担了多少行政事物,以及要了纳税人多少钱,我相信他还是能证明自己是个对得起纳税人的教授的。动不动把“臭老九”的形象唤出来,满世界喊别人又企图迫害自己,则未免有些矫情。
 
作者:薛涌
 






 
关键词: 教授 大众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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