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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放“姚抄抄”一马,何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红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据传,“江西省上饶市第一中学的学生姚牧云正被数以万计的网友指责,这个获得过少年美文杰出奖、文学少年之星等多个全国作文大赛奖的女孩过去被认为是‘天才少女’,现在却成了‘问题少女’,曾把她列为论坛小说作者12强的北大中文论坛发布公告取消其小说作者12强资格,除永久禁止其发言外,论坛结集出版优秀作者文字也不再考虑姚牧云的小说;天涯‘散文天下’栏目公告称受害者依法追究姚牧云抄袭侵权法律责任”。(2008年7月1日《成都商报》)

读罢这则新闻,不仅令笔者唏嘘!“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泱泱大国,人杰地灵,出人才、出天才、出鬼才,出一两个“问题歪才”,在所难免。为什么?因为存在抄袭造假的土壤!周正龙的“假虎”,贵阳市修文县的“抄袭公文”,某作家的“抄袭小说”,应有尽有,玫不胜举。原因就在于要么有关部门把关不严,要么就是一些专家“草包”,吃着专家的“俸禄”,干着敷衍了事的“勾当”。中学生的一篇作文,能有多长?把其中一段粘贴到网上搜索一下,即可露馅!为什么偏偏专家倒“阴沟里翻船”?其次,造假成本低廉,收益多多。周正龙造个“假虎”,就有人“犒赏”两万“雪花白银”,抄袭一篇作文,糊弄一下专家,万一弄个“大奖”玩玩,也是件“春风得意”之事。坏就坏在,让我们广大网友看“漏”了,“演”砸了。于是,“天才少女”变成了“问题少年”。

抄袭就是抄袭!无论是“天才少女”,还其家长,都如实承认。既没有象某些人敢“拿脑袋担保”,也没有人嘴硬得要与有关部门“打官司”。“天才少女”已经“致电表示歉意,并愿意退还杂志支付的稿费”。至于“天才少女”的父亲把责任全部揽到自己身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一个父亲的“护犊”之心。既然,人家知道错了,是“天才少女”也好,家长也罢,没有必要再追究了!

退一万步说,追究一个不满十八孩子的法律责任,对于广大网友,对于被抄袭者有什么好处?对一个已经知错的孩子,有“杀一儆百”的惩罚作用吗?话已至此,放“天才少女”一马,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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