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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汉王胜诉中华书局 数字版权争论乱象再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北京晨报作者:刘婷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昨天记者获悉,历时一年多、在业界引起极大关注的“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案”日前终审判决。

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包括点校本《二十四史》在内的点校史籍侵权,经过两轮的庭审,判汉王科技胜诉。随后,中华书局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仍以败诉告终。

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中华书局从一开始就知道国学网的《二十四史》在市场上销售,但却并未提出任何疑义。直到汉王科技将国学网的版本预装入电纸书,才对汉王科技提出起诉,反而对真正可能造成侵权的国学网不闻不问。作为非专业机构的汉王科技通过了解授权方北京国学时代文化公司在业内的地位,向国学公司购买其电子出版物中内容的使用权,支付合理费用,在汉王电纸书中复制使用,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审查的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在知晓有侵权嫌疑时已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起到了其应尽的审查义务,因此汉王科技对中华书局不造成侵权。

此案引起关注,也在于其为近两年开始不断爆发的数字版权矛盾争端的一个代表案例。汉王科技表示,在国外,由于成熟的版权代理人制度和版权保护制度,平台商要获得数字版权的途径相对直接,只要按照规定合理获得授权、支付费用、双方洽谈好盈利分成,就可以顺利实现。在国内,大量的作品依然难以完成数字化转换。这就使得数字版权的获得变得异常困难。汉王科技在最初寻找《二十四史》的数字版时,首先想到了国内权威的古籍出版机构中华书局,结果发现其并没有数字化的版本。于是才找到了他们认为拥有完整古籍数字版权的国学网,并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版权获取费用。

中华书局法律顾问任海涛则认为,此次法院判决中华书局败诉,是认为汉王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认为它制作电子书只是一个复制和发行者,因此不像对出版者的注意义务要求那么严格。但中华书局认为,电子书就相当于一种出版,不管怎么数字化,《著作权法》的基本前提不应变化。此外,上述点校史籍中华书局从未授权给国学公司,他们已于今年4月单独起诉国学公司,认为其行为属于抄袭和剽窃,该案将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任海涛也表示,近两年关于电子出版权力许可的问题很多,中华书局诉汉王案的判决,其实相当于把电子书生产者仅当成“印刷厂”,降低其注意义务,中华书局已就此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中华书局正在进行点校本《二十四史》的修订工作,有可能此后推出自己的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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