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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秋风:反传统情绪与双重的无知(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国学论坛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近两年来,笔者对于儒家和中国历史形成了一种迥异乎现代常识的认知,并将其中一部分内容概括为“儒家宪政主义”。在与袁伟时先生论辩的文章中,对此略有阐述。


    不出预料,绝大多数网络评论者对此持批评态度。他们无法接受我对儒家的正面解读。最有趣的是,很多人明确表示不看我的文章,而坚决拒绝我的看法。张耀杰先生大约是最为激烈的批评者。在这里,我也要毫不客气地指出:这些批评只是百年来弥漫于知识分子中的反传统情绪的简单重复,这情绪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对传统和西方的双重无知,貌似张扬个性独立的反传统立场,其实是盲目地坚持一种已被证明荒唐的教条。


重构传统之图景


    根据张耀杰的观察,“最近几年来,回到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有限资源里面,去寻找救国救民、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再一次成为学术文化界的一种时髦风尚。”这个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是成立的。
过去十年间,“国学”在民间的复兴,这一点,为人所共知。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现象是,思想界整体上正在改变对传统、尤其是对儒家的态度,一反百年反传统的激进情绪,转而对儒家采取和解态度,试图让现代制度接续儒家主导的传统,尽管不同论者的政治倾向各不相同。这一点乃是过去十年中国思想界最为重大的动向,并将对未来中国社会未来的变革进程产生巨大影响。给其贴上一个意识形态或政治标签,闭眼予以拒斥,并不明智。


    需要说明的是,从事这一工作的人们,包括我,并没有到传统文化中“寻找救国救民、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灵丹妙药。恰恰是对传统的关注,让人具有这样的信念。在五千年内,中国大体保持了文明的连续性,人口与地理规模又是超大。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建立现代的优良的治理秩序,实系人类史上最为复杂、最为繁难的工作,中国人当然也应以最为复杂的头脑去承担这个使命。


    这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理性地对待这个保持了连续性的传统。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虽经百年冲击,这个传统依然若隐若现地存在,且已呈现出复兴的强劲态势。那么,关心于构造现代优良秩序的人们,自有必要认真地、理性地对待它、处理它。宪政的目的乃是让生活趋向合理,而绝不是消灭生活,而传统就是生活本身。更不要说,一个传统,如果它已经维续了五千年,其规模持续扩大,并曾经创造出文明的辉煌,其中必蕴含着关于优良治理的若干秘密。致力于构建现代优良秩序的人们必须对此予以探究。


    文化批评人王晓渔先生暗示我“把儒家完美化”。我还不至于如此丧失理智。恰恰是在针对我的种种批评中,我看到了另外一种普遍的不理智情绪:全盘否定儒家,基于想象和对历史的曲解而刻意抹黑儒家。我所做的工作是重新认识中国历史,为儒家辨诬,把儒家从专制的黑暗神话中拯救出来,重建中国传统之想象。这不是美化,而是恢复被遮蔽的事实。


    那么,重建传统的目的何在?历史学者马勇先生在微博中说:“主张向西走的胡适当年也认为,应该从儒家思想资源中寻找嫁接现代文明的土壤或契机,以为在儒家思想传统中有宪政的因子。但因子毕竟只是因子,所以,当新儒家诸大师要从儒学开出外王开出宪政后,胡适等人也不能同意了。”
我没有试图从传统中开出外王的宪政。牟宗三先生确曾以内圣-外王范式讨论儒家的现代转换问题。按照这样的范式,儒家的核心是心性之学,科学与民主制度则完全是外来的。中国要建立科学与民主制度,就需要从儒家固有的心性主体、道德主体,开出、转出、“坎陷出”认知主体和政治主体。我并不认同这样的理路。儒家之学乃是君子之学,君子的天职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在过去两千多年间一直在从事治理实践,创造出诸多合理的人间治理制度,积累了治理与立法的技艺与智慧,而内圣-外王范式遮蔽了这一点。


    我之研究儒家正是由此入手的。我是历史地研究儒家之实践,而不是单纯研究儒家之思想或哲学。由此,这个研究就在重新发现儒家与重新认识中国历史之间循环往复。它始于对周代封建制、尤其是作为其核心治理模式的“礼治”的重新认识。在封建的礼治下,人们虽不平等,却是自由的。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生活于封建制中,享有这种封建的自由。在封建制动摇、王权制兴起的时候,孔子主张“复封建”,其本质正是重建封建的自由。这一点构成了儒家的核心政治主张,君子之养成与其治理实践,都是为了实现这一“三代之治”的理想。这一理想,最终在汉代部分地体制化,形成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这构成汉以来两千年的基本治理架构。


    上述种种看法,已散见于先贤论述中,比如:瞿同祖先生对封建的治理架构的分权特征进行过剖析。周德伟先生借助哈耶克关于法治、宪政的思想,论述了礼治与法治之间的结构类似性。梁启超、萧公权先生曾阐发过孔、孟思想之自由倾向。徐复观先生阐明过董仲舒思想的宪政主义性质。余英时先生指出,“共治”乃是宋代儒者的核心政治主张。更不要说,中外学界对传统中国的地方自治进行过广泛研究。我所做的工作不过是将先贤的上述观点整合为一个整体,在其间建立起联系,略微予以发展,而以“儒家宪政主义”概念概括之。


西方、宪政是复杂的


    读者或已注意到,我这里说的是儒家宪政主义,而非儒家民主。这两个词相互关联,但差别巨大。


    从经验上观察,可以保证自由的宪制,乃是一系列复杂的制度的组合,我们至少可以将其区分为四个不同的面相:社会自治,法律之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以及作为一种公共决策程序的民主。可以说,民主是宪政的一个重要构件,似乎也是最为显著的构件。但归根到底,民主只是优良治理架构中的一个方面。宪政结构要复杂得多。也因为它是复杂的,所以,它才是可以运转的。
但是,自从“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提出之后,人们就总是容易用民主替代宪政,从而低估优良治理架构的复杂性,从而对宪政的基本概念,也不能形成正确认知。比如,张耀杰先生据以批评我的核心命题是:


    所谓宪政,顾名思义就是宪法之政。没有“权为民所赋”的既要限制公共权力又要保障个人私权的成文宪法,“宪政”二字从根本上是无从谈起的。


    这个宪政定义相当奇怪。没有哪个权威的政治学家会以是否存在成文宪法作为宪政的基本条件。按照这样的定义,在美国人制定宪法之前,不可能存在宪政。因此,罗马共和国是没有宪政的;世界上第一个、也是迄今最为成功、稳定的宪政国家——英格兰,也是没有宪政的。它们都没有成文宪法。


    上述定义显示了过去一百年中国人讨论问题的习惯:用最时新的概念讨论复杂的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文章第二部分对现代价值体系和制度的概括,犯了同样的毛病:它用十九世纪才形成的现代的“个人自由”概念,讨论现实中复杂的“自由”。但实际上,这两个概念的历史脉络和含义是大不相同的。罗尔斯与最近因网络公开课而走红的迈克尔·桑德尔之间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这两个概念的不同。历史的复杂性,聚合而成为当代西方人观念的多样性。但这一点,被知识分子普遍地被忽视了。


    接下来,针对我所提出的董仲舒“天道宪政主义”概念,张耀杰发表了这样一个评论:
    依据超人力的无法验证、无法量化、无法操作的“只有儒者能够理解”的所谓“天意”;而不是依据以人为本、人为设计的“权为民所赋”的成文宪法,来表现“限制绝对权力的意向和精神”的儒生群体,归根到底是反人道、反文明、反法律、反宪政的。


    张耀杰反复强调西方的宪政制度是“以人为本”,这实在令人莫名其妙。张耀杰的意思也许是,宪政的前提是把上帝、神灵从政治中驱逐。政教分离的常识确实是这样说的。马基雅维利也确实要让国家完全世俗化。但是,这同样只是西方观玉这一问题的一种主张而已,西方还存在另外一个传统。让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欧洲若干国家的宪法现在还“国教”条款,哪些念叨政教分离教条的人完全忽略了这一事实。


    更进一步说,即便现代宪政制度,也以神话为依托。美国宪法开首第一句话“我们,美国人民”,就是一个神话。“人民”不是任何具体的公民、国民,而是作为一个想象的抽象整体,存在于人们的信念中。


    现代政治理论的两个不同取向之分野也就在于,“人民”是否可在人世间活动。直接民主理论相信,“人民”应当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务。这样,现代的政治之神就活动于人间。然而,神的权威恰恰来自于超越性,一旦神进入人间,它一定被人控制、操纵。代议民主理论则相信,人民不可能具有思考和行动的能力,必须由其代议士来代议。人民作为神高高在上,在人间活动的主体是作为人的代议士。但是,神可以监察代议士。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汉密尔顿正是这样论述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当性的。对于代议士们通过的法律,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进行审查,因为,代议士是会犯错误的。重要的是,大法官的司法审查并不完全是依据宪法的条文,而是依据“宪义”。这个宪义是“无法验证、无法量化”的,只有大法官能够理解、获知。好像没有人因此就说美国的制度是反人道、反法律、反宪政的。


    上述种种例证说明,对于西方,激烈反传统的知识分子们只有一些常识性教条。他们一直在笼统地谈论“西方”,而无视西方内在的丰富性、复杂性。由此形成的西方图景其实是零碎而扭曲的。举例来说,直到今天,大多数时间知识分子都在透过欧洲大陆哲学理解现代性。他们热烈地拥抱法国启蒙运动,而对英国、美国之立宪根本没有伴随着启蒙运动这一事实视而不见,对启蒙运动的另一支——苏格兰道德哲学,也毫无兴趣。如此理解的现代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果真是现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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