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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不贴商贸局的标,不能卖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今年5月起,江西永修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酒类商品贴标管理,规定所有酒类商品都必须贴上由当地商贸局印制的“防伪标签”才被允许在当地销售。每张标签商贸局要收0.08元至0.4元不等的费用。这一做法遭到当地酒类经销商和民众的强烈质疑,而该县商贸局称这么做主要是为保证酒类食品安全。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就是违规行政 就是要敛财
  国家商务部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按照“随附单”制度,一本50张的随附单售价10元,同一批次的酒即使成百上千箱,都只需要一张随附单。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的可追溯性。但永修县的防伪标签是贴在每个酒瓶或每个酒箱上的,瓶标每张0.08元,箱标每张0.4元。买来的标签可以贴到任何一个批次的酒类商品上,即使酒出了问题,也无法追溯。显然,随附单成本较低,却能实现科学和安全管理;永修县的贴标价钱远远高出了商务部的随附单,但科学性、有效性却远远不如。
  简而言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永修县政府抛开这个《管理办法》另行一套,增加管理成本而降低管理实效,不但于法无据而且已经违法。只能用敛财来解释这个违规制度的动机。甘肃 梁发芾
  管理就是收费?
  如果真的收了费能够管好,相信居民也会赞成,但可惜我们经历的管理往往只见收费不见效果。永修县商贸局作为一级政府的职能机关,对市场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是职责所在,但是却将管理等同于收费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存在是为了服务民众而不是与民争利,收费不应成为管理与调节的主要手段。根据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经过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其他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制定价格的权力。政府部门理应依法办事,否则就是违法行政,滥用行政权。永修县商贸局贴标收费的做法有否经过该省物价部门批准呢,令人怀疑。
  永修县商贸局副局长陈晓光表示:“采取这样的管理我们是有成本的……要是不花钱能进行得下去吗?”管理需要成本,这当然没错,但商贸局进行日常管理的经费已由县财政供给,再以“管理有成本”的名义收取有关费用,于理于法都不通。
  河南 刘英团





 
关键词: 卖酒 商贸 大众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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