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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政府部门不要一说管理就想到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天山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市场上所有的酒类商品,都必须贴上由当地商贸局印制的标签,才被允许在当地销售。每一张标签,商贸局要收取0.08元至0.4元不等的费用。江西永修县近日实行酒类贴标管理的做法受到酒类经销商和民众的强烈质疑,而该县商贸局对此的解释是,贴标主要是为了保证酒类食品安全。(2008年07月30日中国青年报)

这个理由听起来很冠冕堂皇的。如果永修县商贸局的贴标管理真能这么管用,真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竖起一道“天然屏障”,即使收点费,我想大多数民众还是会理解的,即使受到民众的质疑,也是值得的。可惜的是,永修县商贸局的这一做法从出发点到结局都并非如此。

关于酒类商品的管理,商务部2005年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不但包括售货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还包括购货单位名称、生产批号等多项内容。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如果消费者发现酒有问题,相关部门就可以找到批发商通过随附单追溯源头。

永修县商贸局如果要加强管理,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措施也不是不可以,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办法应该比《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更先进,更科学,更完善。但反观永修县商贸局的贴标管理法,用酒类商品经营户们的话来说,其作用远远不如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采用的随附单,因为“我们只要在商贸局买标就行了,至于贴哪里,也没有规定。而且买来的标签可以贴到任何一个批次的酒类商品上。今年用不完明年贴都行。即使酒出了问题,都不可能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也无法知道酒的品牌和批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流通信息的完整性可能就出现折扣。”

如此多此一举、越管越倒退的管理哪里叫“管理”?只不过是换个名称好收费罢了。原来一本随附单有50张,售价10元,同一批次的酒即使有几十箱,甚至成百上千箱,都只需要一张随附单。而现在,买一张永修县自制的啤酒箱标就需要0.4元。一个小小的乡村杂货店一次就要交纳几十元,整个永修县累计起来该要交多少?永修县商贸局如此“加强管理”,无非是看中了其中巨大的“商机”。

作为政府职能机关,对市场和酒类食品安全进行监查管理是其职责所在,就是不能收费也必须去履行。如果借口“管理是需要成本的”,利用国家赋予的管理职能,变着法儿收费,为本部门谋取利益,或者只是因为有利于本部门利益才会去做,无疑将使管理变味,民众不满,那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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