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生五术 » 道思维得 » 文说文话 » 正文

明品生活网:反就业歧视需要“精确制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认为,新华保险在北京人才市场招聘时,公司规定的职位年龄限制以及“党员、军转、教师、律师优先”条款,属于“就业歧视”。(12月4日《新京报》)
蔡定剑教授一直站在反就业歧视最前线,令人感佩。不过,纵观其关于就业歧视的一些言论,我觉得他有泛化“就业歧视”概念之嫌,将一些并非属于就业歧视的招聘条件也列入就业歧视范围加以反对。这种“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做法,其实是不利于反就业歧视的。

这涉及“就业歧视”的界定问题。蔡教授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与工作岗位的内在要求无关,就应视为就业歧视。可是,一方面,招聘单位、管理模式、经营理念不同,人才需求也不相同,如何判断其招聘条件是否与工作岗位有关?另一方面,可能新华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党员、军转、教师、律师等人,确实比较适合做保险工作,该公司优先招聘这些人,是不是其正当权利?

看来,从“招聘条件与工作岗位的内在要求”角度来界定就业歧视,可能行不通。那该从哪个角度界定呢?国际劳工组织列出的就业歧视主要有7种: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社会出身。这7种情况除“政治见解”外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自己无法改变的“个人属性”。据此,可以这样界定“就业歧视”:当用人单位将应聘者的“个人属性”设定为招聘条件时,就构成了就业(招聘)歧视。

如果以此来界定“就业歧视”,人们平常说的“学历歧视”、“经验歧视”等,其实并不是什么就业歧视,而是正常的人才竞争——高学历者当然应该比低学历者更受用人单位的青睐,有经验者当然应该比没经验者更容易找到工作。

反就业歧视需要“精确制导”,反对那些真正的就业歧视,鼓励那些正常的人才竞争,反就业歧视才更有针对性、更具成效。

上海 晏扬






 
 


@1999-2020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 明品生活™ >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