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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如何看待“官员就是为上级负责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据《中国青年报》12月11日报道,一个自称“县市级的基层官员”的人在网上发帖:“国家法律规定,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但问题在于,现在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我们的一切,从升迁到工资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不由得我们不为上级领导服务。”这个帖子最近在网上流传甚广,引起了热烈的议论。 
  对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认为,“官员就是对上负责的”,“行政体制就是要对上负责,否则难以保证政令通畅和行政效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他的话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他是在肯定“官员为上级领导服务”的现状。白智立副教授身为名校学者,当不至于如此“蒙昧”,因为他接下来分析得很清楚:“我国的制度设置是,提拔一级地方行政官员由上级党委提名,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对人大负责……但我们的问题是,人大的监督力度不够,我们很少听到人大弹劾官员的消息。”笔者注意到一名网友如是留言:即便人大对地方政府及行政官员的监督力度很大,但行政官员由上级提名,又由谁来监督上级的提名呢?
  上引白智立副教授的分析和那名网友的留言,实际上涵盖了目前正在受到关注或正在推行的改革——
  其一是扩大党内民主。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党内民主强调,“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意味着,上级党委对下级行政官员的提名,也要经过(党内)法定的程序,接受下级党委、广大普通党员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不能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内定”人选。
  其二是扩大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要义,既表现为在非直接选举官员的选任中增加民意的分量(比如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推差选”、“差额直选”、“双推一选”等官员选任改革中增加了民意考核的比重),也表现为人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和行政官员的范围不断扩大,层级逐渐提高。百姓能够越来越多地直接或间接选举官员,也就能够越来越有效地决定官员的“生存”了。
  其三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改变人大代表的来源和构成,提高人大代表选举的开放性和竞争性,逐步减少“官员代表”的比例,使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从“兼职”变为专职,成为真正的职业政治家。做到了这一步,就能形成“人民选举、监督(包括弹劾、罢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选举、监督(包括弹劾、罢免)官员”的良性循环,百姓就能通过人大这个“杠杆”,内在地、强有力地决定官员的升迁。
  上述改革若能尽快取得实际进展,让官员升迁掌握在百姓手中必将进一步落实!(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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