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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某些基层部门为何要“抢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新京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当地政府部门动用强力手段抢夺尸体,并且希望早日火化,其实就是为了夺取或消灭证据。 
    但如果媒体能够进行曝光与监督,某些基层政府再想把司法程序当作装饰品已经很难办到。 
    农妇殷小云在湖南武冈市摆摊卖水果,结果第一天还没开张就被市场管理人员与城管罚款两次,在争执中被带到派出 
所的值班室,第二天早上就发现人已经死了,并且身上有钝器击打的伤痕。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完。当地政府与死者家属在死因上达不成协议。当地政府认为,这是意外自杀,而死者家属认为至少应该是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而“逼迫自杀”。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与当地200多名警察在太平间发生冲突,是为新闻所称的“抢尸”事件。(6月4日《华商报》)关于这件事到底是怎么样的,恐怕任何有正常智商的人都能根据自己的理智与生活经验做一个判断。问题倒不是在这里,而是这种故事在最近几年媒体曝光的“抢尸”事件就有好几起,这里面必然是有原因的。 
    在我看来,这种公安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动用强力手段抢夺尸体,并且希望早日火化,其实就是为了夺取或消灭证据。要是从好的方面论证,这至少代表了我们这里法律制度朝着更程序化的方向发展。像以前那样随便侮人之罪的情况已经不多见了,至少在走司法程序的时候,更强调证据。 
    但这种好的方面论证会出现一个荒谬的推论:既然法律证据已经被大家所重视,那怎么会有强力部门公然希望毁灭证据的事情发生呢?这到底是法治的进步还是退步? 
    其实,这就是进步与退步并存的现实。在资讯发达与强调法制的今天,原来在地方上一手就可以遮天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一旦面临这种情况,就必然要走现在已经逐渐建立的司法程序。而一个合适的司法程序是讲究证据的,或许消息与事件的传播捂不住,但具体的证据总还是可以销毁的。 
    频繁发生的抢尸事件就是源于此。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悖论:正当的司法程序是必须要建立完善的,但这种完善的程序在某些地方就可能失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某地可以销毁证据的话,这种完善的司法程序正好为他们的开脱罪名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渠道。 
    骤看下来,这个悖论似乎是无解的。因为,从目前实践来看,某些地方司法机关很难进行互相的制约与监督。这种很强的合力,更容易把已经完善的司法程序,作为一种掩盖公权力失误或者罪行的工具。 
    但如果媒体能够进行曝光与监督,某些基层政府想再把司法程序当作装饰品已经是很难办到的事情了。如果再从制度上保证,尽量让司法与执法两个系统分离并且互相制约,合适的司法程序就会在其中起主要的作用。就如同殷小云案一样,只要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即使在当地看来权力极大的机关,也只好指望“抢尸”来做最后的掩盖。 
    所以,最重要的是,就从把这些事件都曝光做起。阳光之下,恶人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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