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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专家解读:重判郑筱萸意在警醒高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凤凰网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时事评论员何亮亮先生指出,郑筱萸的案子审了差不多两个星期,今天一审被判死刑,多少有点“出人意外”。何亮亮说,所谓有点“出人意外”是指,原来类似的案件,人们会有这样一个估计,他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因为近年来在中国内地,经济犯罪通常不会判死刑。郑筱萸承认受贿,但是不承认玩忽职守。受贿的部分,据检方的指控,是超过了600万元。这个数额当然是非常惊人的,过去在中国,凡是这样的官员,超过这样一个数额的通常会被判死刑,但是近年来,有一些贪污受贿千万元的官员也没有被判死刑,而是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何亮亮认为,这可以从两点来观察:第一,郑筱萸是一个部长级的高官,而且所负责的部门是药监总局,关系到13亿中国人的药品安全。而且郑筱萸案已经形成了一个家族式的贪腐集团,这样一个集团不仅涉及贪污受贿,家族成员也做药品生意,形成了一种非常严重的官商勾结情况。何亮亮先生认为,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是因为他的罪行情节相当严重,不能仅仅从贪污受贿的数额来看,也要从他分管的药品监督部门出现严重渎职可能带来的后果来看。

第二,郑筱萸虽然是个政府高级官员,他同时也是个党员。何亮亮指出,北京方面很可能要以郑筱萸被判死刑的案子再一次警醒全国的高级官员、中级官员,凡是涉及到这种严重的贪污罪行,都有可能被判死刑。一方面,这是有法可依的,另一方面,这件事也给民众和舆论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的司法当局在惩处贪污官员时,一定会根据法律,根据具体罪行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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