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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宗教和谐论(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编者按 


  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国际交往都有密切关系,宗教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必要条件,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宗教和谐成为时代的强音。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又要求促进五大社群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中央领导人提出“探索宗教和谐理论,树立宗教和谐理念,推广宗教和谐价值”。政界、教界、学界已经行动起来,努力加强宗教和谐工作,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行宗教和谐理论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宗教和谐论的创新和实践,将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提升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更好地引导宗教适应当代社会并发挥宗教促进社会和谐、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刊发牟钟鉴教授的《宗教和谐论》一文,推动政、教、学三界对宗教和谐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本文作者牟钟鉴先生,是当代著名中国哲学史、宗教学研究专家,民族宗教学的创建者,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院教授。2007年12月,在第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中,牟钟鉴教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卓新平研究员应邀就“当代世界宗教和加强我国宗教工作”进行了讲解。出版学术专著有《吕氏春秋与淮南子思想研究》、《中国宗教与文化》、《走近中国精神》、《儒学价值的新探索》、《老子新说》、《涵泳儒学》等十多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与张践教授合写的《中国宗教通史》,获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宗教学一等奖;与吕大吉等人合作的《宗教与中国化》,2007年获得吴玉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


  一 研究宗教和谐论


  是宗教学学者面临的新任务


  宗教和谐论是近几年来在宗教适应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符合新时期正确处理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关系的需要,有益于更好地体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益于建设以人为本、公平和谐的社会,有益于世界和平。


  在2010年1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讲话指出,我们要“探索宗教和谐理论,树立宗教和谐理念,推广宗教和谐价值。”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认为,宗教和谐是宗教工作的新境界,是宗教关系的新境界,是科学发展观在宗教领域的体现。2011年1月,为响应联合国“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决议,我国五大宗教举办了“倡导宗教和谐座谈会”,发表《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指出:“倡导宗教和谐,是各个宗教适应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宣言申明5点:坚持爱国爱教,主张平等包容,弘扬和谐理念,反对歪曲利用,发挥积极作用。


  政界和教界已经行动起来,中国宗教学学者也应及时认识到宗教和谐的重要性,从理论高度深入研究宗教和谐的课题,将它的内涵加以丰富,使其体系化,让更多的人了解它的旨意和价值,使这一宗教理论创新亮点放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让它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 宗教和谐论


  是唯物辩证法的运用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以前有一种误解,认为强调对立面的斗争才是辩证法,强调对立面的统一是调和论,是违背辩证法的。辩证法讲矛盾普遍存在,事物在矛盾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中运动发展,统一与斗争互相联系,不可分割,而在不同的情况下侧重点则有所不同。例如在革命时期,革命党为打破旧制度下的社会共同体,强调阶级斗争;在建设时期,执政党为巩固新制度下的社会共同体,则应强调社群统一。如果新社会的管理者还一味地只讲斗争,便会导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革”那样的灾难性后果。我们今天要在社会安定有序中推动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当然要强调对立面的统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统筹兼顾。这是对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当然统一也包含斗争,不过情况有所不同。革命时期,革命队伍内部要讲和,外部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反动势力之间是对抗性矛盾,是当时的主要矛盾,不可调和,必须将革命进行到底。即使在革命年代,也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建设时期,新型政权与敌对势力之间仍然有对抗性矛盾,要运用国家机器,依法惩治,但除罪大恶极者外,对罪犯要教育改造,使之重新做人;而大量的社会矛盾属于共同政治目标一致、共同利益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矛盾的方式应当是和风细雨的、按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妥善加以解决,主要靠协商、调解、说理、批评和有限度的处罚。有些是多样性的差异而非矛盾,则可以求同存异,和谐共处。


  纵观人类历史,矛盾对立面的斗争及其结果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矛盾本质上对抗,斗争的结果是一方战胜另一方;有的矛盾也是对抗性矛盾,斗争的结果是同归于尽;有的原来对抗,后来双方达成妥协,矛盾统一体趋于稳定;有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或只有局部、暂时对抗,经过沟通、协调走向和谐。这是社会生活中大多数的情形,矛盾对立面并非都是“你死我活”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阶级对抗,社会矛盾及其解决的方式以“柔性、温和”为其特点,目的是通过各种工作,达到社群更高层次的团结。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和谐论在哲学上与对立统一规律是一致的。





 
关键词: 宗教 和谐 大众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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