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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咬文嚼字》你“咬”错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人民网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昨日(17日),各大报纸都报道了《咬文嚼字》公布的2006年社会语文生活中,出现频率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十大差错。
一是误“像”错为“象”;
二是将“戌”字,错成“戍”;
三是将神舟六号的“舟”字,错成“州”字;
四是“即”字与“既”字用错;
五是繁体美“髮”误为美“發”;
六是将“启事”写成“启示”; 
七是将新疆的“哈密瓜”的“密”字错为“蜜”字;  
八是寄信时在信封上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是错的;   
九是圆明园是在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错称为“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而八国联军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十是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为孔子的名言。
看了上边的报道,我不禁大吃一惊,因为有许多字,本身平时自己就常用错,真是很值得警醒。
但是仔细往后一看,不禁哑然失笑,原来,这十项错误中,前九项是正确的,但第十项中说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引为是孔子的名言。则是纠错纠错了。
读过《孟子》的人都知道,“食色,性也”这句话,既不是孟子说的,更不是孔子说的,而是与孟子同时期而又观点相左的“告子”说的。语出《孟子》一书中的《告子上》第四章,原文如下: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
孟子曰:“何以謂仁內義外也?”
曰:“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也;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故謂之外也。”
曰:“異於白馬之白也,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於長人之長與?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  
在《孟子》中,孟子与告子的辩论体现在两篇《告子》中,主要是仁内义外之辩,属于学术问题,很难理清。但这句原话是“告子”所说却是确定无疑的。  
当然,儒家并不是不同意告子的这个观点,在会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中就有,“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基本上是一个意思。
但是,这却并不能成为“食色,性也。”是孟子名言的证据。
《咬文嚼字》既然号称“语林啄木鸟”,总该下嘴稳、准、狠吧,怎么能够勤于查错而疏于考证而犯这种低级错误呢,又怎么能用纠错的名义来误导公众呢!  
希望《咬文嚼字》能尽快把这个错误再咬这来,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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