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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溥仪自传版权申请无主 群众出版社此举招质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群众出版社此举招致同行质疑      群众出版社称为防盗版提申请 同行认为该书著作权有继承人      群众出版社向法院申请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传记《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这本曾因版权问题纷扰十多年的“20世纪中国最优秀和最有趣的传记文学”再次引起版权波澜。昨天(10日),针对群众出版社的行为,已于一个月前发行《我的前半生》的同心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解玺璋在博客中提出《谁的“前半生”——向群众出版社和国家版权局请教》,质疑这一申请行为。      开创先河      著作申请无主财产      2007年8月,群众出版社向西城区法院递交了《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溥仪所著的《我的前半生》一书在其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已成为无主财产。群众出版社提出此项无主财产认定申请是史无前例的。“这是全国第一例适用无主财产特别程序案例。”有法官如是说。这起案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开创了先例。      群众出版社提出,20世纪60年代初,群众出版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指示,出版发行了溥仪所著的《我的前半生》一书。1967年溥仪去世,《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由溥仪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1997年,李淑贤去世,李淑贤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该书应当归为无主财产。      西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对群众出版社的申请内容进行了审查、核实,于9月25日发出财产认定公告,向社会公布此事,要求权利人尽快来主张权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财产认定公告期限为1年。      据了解,一旦法院发出的财产认定公告在一年后期满,该财产仍然无人认领,法院将依照特别程序作出判决。《我的前半生》一书将被判归国家所有。无主财产确认案件不是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制,这意味着此判决将是最终结果。《我的前半生》归国家所有后,国家版权局将有可能授权有关机构对该书进行管理,此后该书的一切收益将归国家。      群众出版社 申请是为防盗版      群众出版社为什么要提出这一申请呢?昨天,群众出版社总编室主任徐伟伟在记者采访时说将此归结为防止盗版。“国内的出版物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群众出版社经过仔细研究,才对溥仪所著的《我的前半生》提出无主财产申请,这项决定是很慎重的。如果没有这项无主财产申请的提出,《我的前半生》将很容易被他人盗版,造成出版秩序的混乱。这是对作者溥仪先生本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广大读者的不负责任。”      如果此书最终确定为无主财产,《我的前半生》如何出版,徐伟伟对此表示:“群众出版社要再版此书,也得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同心出版社 写博质疑著作权归属      无主财产申请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出版界的质疑。昨天(10日),同心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解玺璋在博客中提出《谁的“前半生”——向群众出版社和国家版权局请教》,质疑这一申请行为,提出著作权应当归溥仪的弟弟、爱新觉罗·溥任等亲属。      “今年3、4月份,我们开始着手溥仪的《我的前半生》的出版工作。”解玺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稳妥起见,他们在出版该书之前,专门请教了有关的律师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律师和专家明确告诉我们,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溥仪的弟弟、爱新觉罗·溥任等亲属享有溥仪财产的继承权,包括《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因此,在得到溥任先生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同心出版社决定出版该书,并附了《溥仪10年日记》。      可是,让解玺璋没想到的是,“麻烦还是来了。”他说,9月中旬,一位自称是群众出版社版权部的女士给他打来电话,询问《我的前半生》的出版进度,并说这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我说,《我的前半生》不是溥仪的吗?怎么成了你们群众出版社的呢?最后,她就生气了,说让我等着。”过了几天后,同心出版社果然等来了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来的公函,上面写着:“鉴于《我的前半生》版权归属一案,已经由群众出版社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财产无主宣告程序,若法院判决《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该作品的著作权将归国家享有,由国家版权局负责管理该作品的使用。据此,在法院做出判决前,你社不宜出版、发行《我的前半生》一书。”(记者 白明辉 武新)      历史回顾      版权纠纷20年      ●1984年:第一场纠纷开始于溥仪去世17年后的1984年。当时,电影《末代皇帝》的授权问题,引起了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我的前半生》的编辑李文达、群众出版社之间的著作权争议。此后,群众出版社退出了纠纷。      ●1987年至1996年:1987年,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唯一作者,而她是该书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此后,这起著作权纠纷大案历时近10年,惊动了从地方法院到最高审判机关等三级法院,被称为“天字第一号”。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1996年6月,虽然此时被告李文达已去世,但其妻、其子继承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宣布维持原判。      ●2007年:群众出版社就《我的前半生》一书向法院递交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此举引起了出版界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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