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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提升软实力重在文化民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民生,是人民的生计。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今天,在我国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准的当下,民生并不仅仅是衣食住行之类物质层面的东西,它还理所当然地包含了文化的层面。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因此,文化民生的理念顺势而出,惹人关注。

文化民生,是指文化层面的人民生计。作为软实力的文化,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软实力与文化民生是什么关系?文化民生究竟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在我们的文化建设中,居于什么地位?似乎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更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

绝对不可忽视精神生命的安顿问题

文化民生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衣食住行之类物质意义上的民生,也不单纯是现时某些人所说的唱歌跳舞旅游休闲之类很表面化的民生。当然,唱歌跳舞旅游休闲是文化民生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但决不仅仅是这些内容,甚至,这些并不是重要的内容。

文化民生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广大群众的精神生命的安顿问题,亦即安身立命之道的解决问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倡导的思想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呈现的基本内容,亦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毫无疑问是文化民生的精神生命所在,是当今社会的精神支柱。

需要注意的是,要对不同层级的人有所区分,既要坚持文化的先进性,也要重视文化的普及性。同时,在文化民生的解决和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采用更加生活化、更加人文化的方式,来传播先进文化的安身立命之道。其实,我们社会上很多问题的存在,一些不满情绪的蔓延和宣泄,除了分配问题之外,不同层级的人民的安身立命之道没有很好地解决,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今天探讨文化民生问题的时候,绝对不可忽视精神生命的安顿问题。

应当充分重视公民的文化权利

在对民众的安身立命之道的确立和引导的同时,我们应当增大投入,加大力度,从日常生活的层面,从生活方式的角度,疏通文化民生的脉络,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文化设施、文化场所、文化机遇,让民众时时处处浸润在健康的文化氛围之中,感受到文化生活的便捷和美好。

从精神方向上看,要解决好文化民生的问题,首先要有现代公民意识,要有文化公民的权利意识。从文化权利实现的方面看,文化民生包括了若干不可或缺的内容:文化创造的权利、文化选择(接受)的权利、文化消费的权利、文化休闲的权利、文化传播的权利、文化批评的权利。

民众是文化创造的主体。他们通过对自己生活方式的追求,通过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实践,逐渐形成独特的文化品味和文化情趣,从而创造了别具一格的文化。东北人的唠嗑、二人转,四川人的摆龙门阵、麻辣烫,广东人的喝早茶晚茶、吃生猛海鲜、修骑楼建筑,北京人的遛弯、侃大山、住四合院,等等,都是当地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是民众自觉参与的文化建设。民众在这个建设过程中,创造了文化,同时也享受了文化人生。近年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的文化广场活动,生动地创造出了前无古人的广场文化。以深圳打工一族为主体而率先出现的文化广场,以及以中央电视台“激情广场大家唱”为代表的广场文化,是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的生动体现,也是民众享受并实现文化创造权利的体现。

文化选择(接受)的权利,是文化民生的重要方面。不同年龄不同层级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于文化产品、文化成果的选择是不同的。喜欢二人转的,不一定欣赏芭蕾舞;热衷交响乐的,不一定爱听二胡独奏;乐于蹦迪的,未必钟情交谊舞。同理,喜欢国学文化的,未必认同西方文化;而崇尚西洋文明的,未必赞赏国学文化。在安身立命之道的选择方面,优秀共产党员和普通民众、外企IT精英和城市小店的老板、扫大街的清洁工和开奔驰的大款,具有极为不同的品味。就其选择的性质和品位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我们难以简单地判定其孰高孰下。只要他们的选择不违法、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就具有很强的正当性。尊重不同人士的不同文化选择,是妥善解决文化民生,构建和谐文化的重要途径。

文化消费和文化休闲的权利,是文化民生的又一重要方面。逐渐增强民众消费的理性,反对炫耀式消费,提倡具有高尚、优雅品格的消费,是应当坚持的方向。值得注意的是,文化消费和文化休闲的权利,是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利,也是国家理所当然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在引导公民文化消费和文化休闲的方向时,不能实行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更不能采用粗暴的其他干预方式,而只能因势利导。否则,就会使得公民的相关权利受到干扰甚至剥夺,使得公民产生怨恨情绪,从而破坏和谐文化氛围,影响文化民生的质量。道理很简单,他喜欢并有能力打高尔夫球、到高级宾馆消费、到国外度假,我们就完全没必要要求他“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而打乒乓球、到大排档消费、到郊区旅游度假。同样,他如果收入不多,我们也没必要为了拉动内需、增大GDP而强求他打高尔夫球、到五星宾馆吃喝娱乐、到欧洲度假。简言之,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消费和文化休闲的权利,是实现文化民生、提升文化民生底蕴的重要方面。

文化传播和文化批评的权利,也是文化民生的重要方面。文化传播并不只是政府的事情,也不仅仅是传媒的责任。应当清醒地看到,现代公民具有不可质疑的文化传播和文化批评的权利。只要稍加留意,我们就能看到,数以亿计的手机,各种各样的网络聊天室,各级各类的公共场所,花样繁多的个人博客,给人们提供了超过过去任何时候的文化交往、文化传播的机会、空间和可能。通过网络、手机、电话等各种现代工具,以及包括写信、交谈等传统方式在内的途径,人们对各种不良的社会文化现象,比如最近对某些恶俗的电视选秀、涉性节目等的严厉批评,都表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实现文化民生的自觉。

总之,在建设文化民生的时候,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公民的文化权利。否则,文化民生的建设,就会流于落空。

从文化发展动力和文化价值论的角度看,文化民生的建设,文化民生的享受和实践,本身就是文化功能的实现,本身就是软实力的提升。无论是安身立命之道的构建,还是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设施、文化场所的创建,以及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都是软实力的增强,都是软实力的落实。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文化民生的建设和实现,就是软实力的提升;而软实力的提升,则又为文化民生的构建和实践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一而二,二而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即相融,互相发明,便是二者的真实关系。因此,我们对于作为综合国力重要表现的软实力的提升,对于当今政府和全民深切关注的文化民生的建设,要同样重视,不可偏废。(作者 李宗桂 中山大学教授、博导、文化研究所所长)

《人民论坛》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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