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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评:演员的自我修养与法律的强制约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原标题:演员的自我修养与法律的强制约束
  经历了“史上最冷暑期档”,经历着对“天价片酬”的激烈讨伐,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法律建设再次提上日程,似乎是最恰当的时机。
  昨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票房造假、演员自律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此前一审时,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问题演员”应该“禁演”。而二审稿中未设限时“禁演”、终身“禁演”条款,不过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这不失为一个好的开始。在行业自律以外,不妨备一招法律的后手。
  为什么这样说?答案很简单,一些没有能够有效自律的演员,在政策法规的强制作用下必然受到负面效应的“惩罚”。政策禁限,问题演员的受欢迎程度和曝光度明显下降,明星效应的变现能力随之锐减。
  这是有例可证的。北京禁毒总队收到线报端了房祖名和柯震东的毒窝,《小时代》和《我的情敌是超人》中的出镜被强制处理;黄海波在警方扫黄活动中落网,《一场奋不顾身的爱情》剧组还没拍完便就地解散;朝阳区群众举报王学兵,使得陈建斌筹备15年的处女作《一个勺子》上映档期调整。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做出要求,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广告等暂时停播。事实上,“问题演员”必然为个人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有的因为黑名单的存在,长时间接不到戏,已经参演的也无法上线。
  在完备的市场化机制之下,能交给市场的,就尽可能交给市场去调整、规范。对所谓“问题演员”的处罚,现有处罚起到作用,再通过立法的方式另行干预,应当慎之又慎。
  近百年来,世界电影梦工厂好莱坞都保留着一个传统,即所有合同中均有一项“道德条款”:任何与吸毒、伤害、非法性行为有关的曝光都能立即导致合约终止。查理·辛在2011年戒酒戒毒又被曝出复吸毒丑闻后,便丢掉了200万美元一集的全美电视剧最高薪合约。
  自律的归自律,法律的归法律。“问题演员”或许无需动用法律设禁令,但不可否认,中国电影市场的确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出台监管措施加以引导规范。
  今年5月,有消息曝出柯震东复出拍戏,片酬接近2000万元。演员的劣迹行为,通过打几张洗心革面的同情牌,反倒成了抬高身价的另类宣传炒作。尽管该片总制片人而后进行了否认,但柯震东还是从中刷出了曝光度和存在感。诸如此类打擦边球的行为才真正需要法律予以规范。毕竟天价片酬的症结在于过度炒作明星,而只顾抢明星而不做好内容,才是电影产业良性发展的致命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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