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古工地发掘出的T形防护堤
新闻辞典
竹木抽分厂“瓦屑坝”局
竹木抽分作为明代的一项经济制度,源于先秦时期的“关市之征”,初步形成于唐代,到元代正式成为一项固定的税收制度——隶属于户部的竹木课。明朝的抽分基本上沿袭了元朝的制度,并陆续设立了十五处竹木抽分厂局。所不同的是,元代的“竹木课”隶属于户部,而明代的竹木抽分则由工部来管理。明朝南京抽分厂局,设龙江、瓦屑坝两局,专掌其司。
明代的竹木抽分税率为十分之一,抽分物料的用途主要是“供内府及各衙门支用”。明代的竹木抽分在成化年间开始折银,这是因为竹、木、柴、炭等物料的抽解太复杂,而且军民负担过重,折银之后,商人只需向抽分厂缴纳足额的税银就可以过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