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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网上毒客为什么“臭”不起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来源:人民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湖北省公安厅宣布,根据统一部署,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du案,抓获李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等6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du的大案。

  据悉,截至案发为止,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在网上,尽管对其讨伐的呼声不绝于耳,但是赞其为“人才”施以同情者也并不少见。更有媒体报道称,李俊等人制作、传播病du,缘于求职不顺等外在原因,“制du”正好满足了他既报复社会、又有钱可赚的目的。这些说法给人的总体感觉是:他们都是难得的人才,而且又事出有因,再加上多为年轻人,没必要过多地以法律、道德来严苛重责。

  玩耍一般地写病du、传病du、卖病du,却不管中du者怎样的痛心疾首、损失惨重,互联网上确实有为数不少这样的人,他们可怕、可鄙、可悲。但是站在他们身后的,还有对此持欣赏、同情心态的庞大群体。以损人利己为目的制du、传du者为什么总是“臭”不起来?笔者以为主要缘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约束无力,导致对社会价值观产生了很强的负面引导。首先是破案难:对于这类高科技犯罪,公安机关虽然有专门负责侦查的科室,但目前经验尚显不足。“熊猫烧香”肆虐几个月才告破,也证实了这一点。其次是即使破案,也还存在一个立法滞后以及立法技术含量不高而打击不力问题。刑法第261条第3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du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什么才算“后果严重”和“后果特别严重”,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或者有了量化指标也无法在虚拟世界进行查证。

  二是社会道德观、价值观扭曲,为“网德”起到了负面助推的作用。近年来,代表文明进取的主流信仰,被一些人嗤之以鼻,或被束之高阁。一些年轻人心理空间愈益狭窄,精神生活陷入一定病态。为了追求一些另类的成就感,不少人不问有无意义,不顾法律道德,千方百计彰显志在必得的争胜欲望。通过各种形式证明自己,是当前不少病du传播者的主要目的。

  “熊猫烧香”案告破,除了为网络除了一害,更应该通过司法审理,道德遣责,让那些违法、缺德的人,在社会上真正“臭”起来。付出了物质成本和精神成本,“网络英雄”般的荣耀感没有了,类似的犯罪才能真正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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