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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非遗法6月1日将实施 四川酝酿省级非遗法规(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非遗法”实施在即,四川省专家学者和非遗传承人积极为出台省级地方法规献计献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于6月1日实施。近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和非遗传承人等近30位人士,就贯彻落实“非遗法”征求意见、建议。据了解,针对即将实施的“非遗法”,四川省正在酝酿制订相应的省级地方法规,此次座谈会的意见、建议将作为制订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的参考。
“要明确制订哪些非遗项目可纳入生产性保护的相关细则”
【建议】
“非遗法”首次把政府保护“非遗”的职责上升到法律层面。那么,作为拥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四川省,该如何结合省情,贯彻落实“非遗法”呢?要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哪些“非遗”项目可以纳入生产性保护,省社科院副院长李明泉提出这样的建议。
在绵竹调研期间,绵竹年画博物馆欣欣向荣的发展状况,让李明泉印象深刻。博物馆不仅使绵竹年画取得了巨大经济社会效益,还保护了绵竹年画的技艺。
“绵竹的做法是生产性保护的一个典型。‘非遗法’肯定了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性。”李明泉说,生产性保护,就是将非遗项目比如民间工艺、舞蹈竞技等,要开发成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有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这样,“既可以在合理开发中维护非遗项目的根和魂,又可在市场运作中形成全民保护的意识,让非遗项目保护形成良性循环。”
如何进行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李明泉认为,地方政府在鼓励和支持生产性保护时,“要制订地方法规中,明确哪些非遗项目可以纳入生产性保护的相关细则,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进行扶持”。
“源头上扶持,重要的是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蜀绣国家级传承人郝淑萍说,没有相关的资金支持,让她这位“蜀绣守望者”在“生产”与“保护”中左右为难。郝淑萍举例说,她自己花数年心血绣制的 “蜀宫夜宴图”、“变脸图”等作品,国外有人希望花重金购买,卖还是不卖?卖了,意味着代表目前蜀绣最高水平的作品流失;不卖,保护和传承蜀绣又面临资金方面的压力。因此,她希望,“地方政府在制订相关细则中,要在资金投入、融资扶持等方面有具体的落实举措。”
“希望在制订地方法规中更加关注非遗传习场所的建立和扶持”
【建议】
“‘非遗’如何薪火相传?根本在于保护传承人和培育继承人。”这是与会者的共识。希望在制订地方法规中更加关注非遗传习场所的建立和扶持,这是许多参会者的愿望。
“一个非遗传习场所对于保护传承人和培育继承人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中医药传统疗伤手法技艺省级传承人何天祥说,不久前,他筹资500万扩大自己的传承基地。“建立项目传习所后,子女、徒弟、学生都有了学习、实践的场所,让我这个技艺保持了非遗的本真性和完整性。我今年88岁了,但不怕后继无人。”何天祥说。
“自己没有场地,是在租的两套房子中从事蜀绣。”与何天祥不同的是,郝淑萍最大的愿望是,“建一个蜀绣博物馆,既展示作品,也从事传习。”
许多参会者都希望,在制订地方法规中更加关注非遗传习场所的建立和扶持。
从实践中,郝淑萍感受到,非遗的传播可以整合社会力量来进行。去年,她与四川省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合作设立蜀绣专业,在即将开幕的“非遗节”上,蜀绣专业的学生们将用自己的作品,证明蜀绣传播后继有人。
在省民族研究所副所长李锦看来,成都市成华区从幼儿园开始,把民间工艺、手艺融于幼儿文艺教育和游戏中,收效很大,“这应该给政府在制订地方法规中以启示,从娃娃抓起,非遗传播工作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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