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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刘湘公馆遭强拆 化身豪华餐厅(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拆了不好,拆真建假更不好
重庆市许多民间文物爱好者都对4年前的刘湘公馆被拆记忆犹新。2009年2月8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湘公馆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而就在之前几天,重庆当地媒体还在热烈讨论因为刘湘公馆所处的化龙桥片区拆迁,已成为孤岛的刘湘公馆将何去何从。重庆市文物局专家、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委会秘书长吴涛在接受采访时还在说,刘湘公馆是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当时吴涛表示,最终方案还没有确定,如在原地保留是最好的,整体搬迁毕竟会对文物造成一定影响。即便需要对文物进行迁移,也必须通过层层审批,并做出精心的迁移方案。专家表示,选择哪种方案,将会参考市民意见。
话音刚落,刘湘公馆就遭遇强拆,一夜之间变成一堆瓦砾。民间文物保护人士立即在网上发起声讨。几天后,重庆市渝中区文广新局相关人士表态说,不久的将来,市民可在李子坝仪表厂,看到用新砖瓦依原貌复建的刘湘公馆。于是便有了今天矗立在李子坝抗战遗址公园内的刘湘公馆。
一位当年参与报道刘湘公馆的重庆当地媒体记者认为,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必须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法定程序。异地重建则应征集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然后由专家论证。设计迁建方案包括规划和选址,必须由有文物迁建资质的单位进行,做到拆建同步进行。刘湘公馆的拆除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违反了《重庆市房屋拆迁条例》。
刘湘公馆拆除后当事方才赶紧补发“迁建通知”,声称“公馆是危房要拆了重建”,“不是破坏文物”等,以平息舆论压力,搪塞执法监督和推脱责任。但据他在市级相关部门调查,此事根本没有任何规划,更谈不上选址。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文物是有“生命”的,是承载历史事件的实物性的东西,是不可能“重建” 的,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迫不得已才作“异地保护”。迁建前必须经专业机构系统测绘,对建筑原构件编号保存,而刘湘公馆已全部损毁。没有原始记录资料,重建的只能是复制品,绝不是文物,是“拆真古董建假古董”,用纳税人的钱来为当事者的愚昧埋单。
自称是一位重庆老居民的文物保护专家吴可言(化名)说,他对现在这个刘湘公馆不感兴趣,因为它除了外表有点像以外什么都不是,对这种“拆了真的建假的”的做法更是表示反感。
他说,类似的事情发生得太多了,甚至有人创造出“保护性迁建”的名词。但文物的维修和重修是两个概念。他认识很多文物保护部门的人,他们还是很愿意选择前者的,但他们最没有话语权。很多文物保护部门的人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在房子被拆前拍照、测绘,留下了大量的资料,如果按照文物部门的方案复建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但没有人听他们的,往往随便找个建筑公司来建,外面的样子差不多就行了,里面更是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他说:“我们拆东西是出了名的,拆了是不好的,拆了真的再建假的更不好!”
文物爱好者Lemaire说:“文物保护部门很大程度上对大规模城市建设中的拆除行为是无能为力的。没有地、没有钱、没有一票否决制。历史建筑的根本还是建筑,使用功能始终是基础,其他价值是延展和叠加。”
吴可言说,按法律规定,工程建设前,规划部门要进行规划,环保部门要进行环境测评,文物部门评估哪些可以拆、哪些不可以拆,但文物部门评估往往被漏掉了。而事后也没有官员因为拆掉了一个文物建筑下课,更没有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连北京的梁思成故居拆了,最后不也只是赔了点钱就了事吗?
拆除重建是否等同于文物建筑的异地保护?
将文物建筑拆除后,在另外的地方重建,很多用的还是新砖瓦,这样的建筑还能称作是文物吗?
新建的刘湘公馆算不算是文物呢?重庆市渝中区文广新局表示,复建的刘湘公馆通过了文物保护部门的验收,依然是文物保护单位。
市级文物蒋介石行营和美国大使馆是否都属于保护性拆建?建在哪里?怎样建?1月18日,记者将采访提纲发给重庆市渝中区文广新局,但截至发稿之日,仍未收到回复。
记者请教的文物保护专家和民间文物保护人士大多提到了文物建筑保护的权威性文献《威尼斯宪章》。
他们认为,严格来说,文物建筑是不能搬迁的。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宪章》第七项把道理写得明明白白:“一座文物建筑不可能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何况拆迁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损坏。但《威尼斯宪章》也没把话说死,认为只有在“除非为了保护它而非迁不可,或者因为国家的或国际的十分重大的利益有此要求”。
十多年前,高级建筑师、zhongguo建筑学会会员洪铁成先生曾撰写过一篇题为《文物建筑的搬迁保护》的论文。洪铁成先生说:“我们似乎远远谈不上‘国家的或国际的十分重大的利益有此要求’,可是我们已经的的确确到了‘非常特殊的万不得已’的地步,所以我们要把搬迁作为保护文物建筑的一种办法。摆在我们面前的客观现实是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无力保护,这个情况有两类,一是无财力保护,二是无权力保护。二是盲目拆除。这种行为首先应该说是极为可耻的,甚至是罪恶的。三是‘忍痛割爱’。这种情况当事人对于文物建筑的价值是认识到的,只是他们觉得又碍于新规划的实施、新蓝图的展现、新动作的操作,所以不得不‘忍痛割爱’。”
对文物建筑不得已的迁建本来是有严格程序的。如何搞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测绘和原貌原状摄影,如何搞好构配件的登记编号。具体到某些构配件如何拆,如何起吊,如何卸落等。而复建的大原则是“修旧如旧”。复建时一要有专家严格把关,保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二要保证构配件对号入座,不错位;三要保证依照原有的型制、规格、尺寸、比例,不能无中生有、走样。
“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在文物保护界内部也存在分歧。”文物爱好者老罗说。第一种是把建筑留下来,第二种是还要把人类活动的痕迹保留下来,第三种是还要把原住民留下来,保留原住民的生活方式。
西南大学一位研究重庆近代史的老师告诉记者,对抗战遗址首先是要保护,当然保护可以是多方面的,根据文物的等级进行不同的保护。一种是陈列起来,作为博物馆,另一种是开发性的保护,可以作为商业门面等进行利用,对达不到文物标准的历史遗迹主要是维护外观,里面可以加固。文物建筑保护在城市开发的过程中面临难点,重庆一大半的抗战遗址都已经遗失掉了,大多数人认识提高很快,但仍有一些人认识不足。文物建筑重在保护,但路径可以探索。政府文物保护费用有限,有社会的参与实践是好事,前提是文物保护认识到位。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有相关部门监管。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是我们这个城市的根和魂,如果城市没有根和魂,这个城市的发展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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