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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冀宝斋博物馆闭馆整顿 民办博物馆要规范更要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7月7日,作家马伯庸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一篇题为《少年M“的奇幻历史漂流之旅》的博文,暗指河北省衡水市的“冀宝斋博物馆”藏品虚假拙劣,引起全社会关注。7月14日,河北省文物局公布了对于“冀宝斋”的调查处理结果:冀州市民政局现已撤销冀宝斋博物馆的民营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冀宝斋博物馆”闭馆整顿。 
    这一事件从侧面揭示了我国民办博物馆的尴尬处境。zhongguo现有的民办博物馆有多少?民办博物馆的成立需要怎样的程序?藏品进馆是否需要经过文物鉴定机构鉴定?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状况如何? 
    民办博物馆的存在有利于文化发展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民办企业已成为民间收藏的主力军,民办博物馆为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到2011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民办博物馆有535家,没有登记注册的大致还有1000家左右。535家民办博物馆,占了全国博物馆总量的14.91%。民办博物馆已经成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文物局在全国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民办博物馆的数量将占博物馆总量的20%。 
    由文化部发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此条款说明国家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存在。 
    “现在国家允许民办博物馆走到前台就是对民办博物馆的大力支持。”曾任首都博物馆文物修复部主任、现任北京收藏家协会秘书长的魏三纲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道。 
    民办博物馆同样具有国有博物馆收藏、展示、教育、研究的属性。民办博物馆的出现不仅丰富了我国博物馆的品种,给基层民众带来享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对于民间文物来说更是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 
    文物的存在分三种形式,即地下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流散文物,前两者由国家保护,但民间流散文物却得不到这样的待遇。由于几千年的历史形成问题,从国家有文玩记录以来,文物就存在政府与民间收藏两种形式,而且始终是并行的,一直到今天。魏三纲表示:“民办博物馆的积极意义是很多的。第一,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客观地起到保护国家文物资源的作用。有许多的珍贵文物是由于民间的保护和利用才得以保存下来的。第二,国家的资金不具备对于流散文物全方位的保护,而民办博物馆却能对流散文物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第三,我们也应该允许一部分文物存在于民间,因为文物的价值是可以转换的。比如说‘文革期间’的邮票在当时不算什么,但是拿到今天来讲就是文物。而这样的文物不会在第一时间到达国家手里。” 
    “博物馆是一个文化公益性机构,民办博物馆的存在和发展一定是对社会有益的,大前提是要按照博物馆的规矩来办,不能挂羊头卖狗肉。”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起人何戍中对本报表示。 
    民办博物馆审核程序也相当严格 
    设立博物馆并不是每个人有资格的,需要具备一定的设馆条件和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显示:“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谈及博物馆设立条件时,魏三纲说,成立博物馆起码要满足三点:首先必须是公益性的,申办民办博物馆不能倒卖文物。藏品要登记入册,一旦登记入册后就不能来回倒卖。二是要对外开放,博物馆可以收费,但是要公益性收费,收费是有标准的。三是藏品要经过国家文物部门的审核。 
    “目前,民办博物馆管理还是较为混乱的。有一类是经过地方管理部门申报而成立的,还有一类虽号称是博物馆,因为没有得到官方的承认,不是国家注册承认的博物馆。”魏三纲表示。 
    申请设立博物馆要经过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初审,经过初审之后要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一系列材料,其中包括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等。 
    民办博物馆性质上不同于国有博物馆,在设立程序上也有所不同。民办博物馆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外还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五)章程修改程序。” 
    对于博物馆藏品来源博物馆应当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对于所得到的藏品,《博物馆管理办法》要求博物馆要对博物馆藏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依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报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藏品在进馆时应当满足艺术品的三性,即具备历史性,艺术性,工艺性,缺一不可。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魏三纲解释。 
    “藏品在进馆之前要到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省级文物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允许办博物馆。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何戍中强调,这个过程不是对藏品严格意义上的鉴定,只是对所有的相关资料进行的审核,包括藏品、研究资料、研究水平、人员、资金等等。这个审核不是对文物的鉴定。 
    “国家缺少统一的鉴定机构,对文物本身的鉴定的机构。”魏三纲说。
    民办博物馆因“待遇”不同而困难重重
    与拥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场地优惠的国有博物馆相比,民办博物馆不仅身份尴尬,在发展中更是面临众多困难。 
    “让博物馆运营下去,一是要有藏品,二是要有资金,第三要有人才,缺一不可。私人成立博物馆要能承担起很大的投入。”何戍中强调。
    新世纪以来,民办博物馆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民办博物馆在成立之初和后期发展中成立者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面临的是筹馆容易维持发展难的困境,在博物馆成立之后,要对藏品进行保护管理,同时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以及日常开销等费用。 
    “在成立民办博物馆时会遇到多方面的问题,资金方面的困难一定是存在的。博物馆的科研水平、学术研究能力也存在问题。另外,博物馆是用来服务社会的,自然也会遇到经营管理方面的困难。这些对民办博物馆来说都是很大的挑战。”何戍中表示,博物馆是一个很崇高的机构,一个很重要的机构,同时也是一个要求很高的机构,不是一个谁想办就办得起来的机构,民间办博物馆要三思而后行。 
    全国政协委员吕建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同的免费开放政策,也给民办博物馆运营带来压力”。《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四章“展示与服务”明确规定:“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二)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三)无正当理由,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 
    国有博物馆在实行免费开放后,每年有财政拨款支撑,而民办博物馆如果免费开放则没有收入,不免费开放则没有观众,处境尴尬。 
    《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取得藏品的博物馆可以对提供藏品的博物馆给予实物、技术、培训或资金方面的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藏品保管、修复、研究、展示等过程中原收藏博物馆发生的实际费用。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理补偿的方案。”此条款只对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有具体的规定,而对民办博物馆缺乏具体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待遇”的不同让民办博物馆步履维艰,发展缓慢。国家支持发展民办博物馆,但是尚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使得民办博物馆跟国有博物馆地位悬殊,发展不均。
    民办博物馆需要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现行《博物馆管理办法》显然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该办法的法律地位太低,它是一个部门规章,是由一个部门来制定的。博物馆作为一个公益性文化机构,它所涉及到的远远超出了文化部的工作范畴。第二,在博物馆管理方面缺乏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何戍中说到。 
    魏三纲认为,现存博物馆的管理方法存在很多问题,对于民办博物馆国家政策开放,允许成立,对藏品进行必要的鉴定和评估是要同步进行。目前,具备国家成立标准的民营博物馆还是不够的,国家也没有完整的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对于进馆的藏品谁收就由谁来鉴定,使得文物市场混乱。文物是一个认识再认识的过程,需要一个专门的鉴定部门。 
    多方面的原因使国有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发展不平衡,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向中小博物馆以及起步较晚的民办博物馆倾斜资源。现阶段,《博物馆管理办法》是我国唯一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对于民营博物馆,我国一直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民办博物馆的发展需要一个相关的法律政策来保障。吕建中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呼吁国有和民办博物馆需“一视同仁”,应尽快制定民营博物馆享有国有博物馆同等法律地位的实施细则,从法律政策层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把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地位的精神落到实处,切实体现国有和民办博物馆“一视同仁”的原则。 
    对于民办博物馆的发展,要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准入制度,完善民办博物馆的法律保障体系,除了依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现有的行政规范并加强管理外,还应该通过立法机构制定一部规范全国博物馆行业和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博物馆法,以规范、推动我国现阶段文博事业的发展。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将于7、8月委托zhongguo博物馆协会和《zhongguo文物报》开展民办博物馆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内容涉及藏品真实性、鉴定证明、来源合法化等方面。这是我国从国家层面上对民办博物馆发展情况的首次正式梳理。王鲁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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