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明品生活 » 仪礼习俗 » 正文

明品生活网:干春松:儒家基于“类”产生“共感”-形成共识桥梁_儒家-人类-共同体-道德-理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孔子基金会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核心提示:2018年11月25日,由山东省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光明日报社主办的“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理论研讨会在孔子研究院举行。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副

2018年11月25日,由山东省委、zhongguo社会科学院、光明日报社主办的“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理论研讨会在孔子研究院举行。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副院长、山东省泰山学者干春松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言。

2013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曲阜发出“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号召,提出“四个讲清楚”的重大课题。

5年后的11月25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理论研讨会在曲阜孔子研究院召开。下午,来自全国的知名理论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展开集中研讨。

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副院长、山东省泰山学者干春松教授说,儒家文献中一直肯定基于“类”而产生共感的可能,并认为这是一种“天赋”的能力。人与人之间要达到互相理解的可能性,就要坚信与生俱来的“良知”,这既可以视为儒家对于为对于人之为人的一个基础性的“要求”,也可以作为人类之间建构互相理解的“基础”。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认为这包含文化认同上的共同体,比如前段时间某国际时装品牌诶对‘筷子’的否定,韩国、日本人看了,也会认为是侮辱亚洲人。因为大家都在儒家文化圈里,因为儒家文化,我们有着相似的价值认同,也就形成了共同体。”干春松说。

在儒家的“类”观念中,人与人的差别就不在于其邦国层面,而在于对于理义或者伦常的认知,而且,他们接受这样的认知的先后。儒家建立起以人类为导向的价值体系,圣人的作用就是通过教化,让所有的人认识并实践这样的共识。人类社会从生产方式到生活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与人之间也有了更为密切的交往,人心和价值的可通约和可交互理解则依然如此,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也就是说,今天的儒者依然会坚持这样的信念。

儒家一直要强调这样的“共感”所引发的道德力量,而这个“感”因为道德原动力和具体道德实践的“中介”,在这里“感”更具有丰富的可能性。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人与人之间产生“感”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在早期人类社会儒家所强调的是“类”的意识,而在现代社会,“类”的意识则更为强调构成“类”的个人。儒家的“同类相感”原则在接受人人平等的观念基础上,依然会认为接受别人的建议和引导并不表示平等权利的丧失。这样的价值模型相信道德表率的作用,不仅道德和价值底线的确立需要有人来作为表率,而且,道德理想也需要有贤能之士来提倡。

儒家特别注重共同体的建设,并将人类大同视为终极目标,而由“感”出发所建构的儒家的人类理解论则为我们搭建了形成人类共识的桥梁。我们对基于“感”而建立的“人类理解论”有新的期待。即如何通过重新思考人类的“族类”特性,通过强化人类的“共感”来穿透几百年来不断被强化的族群和国家的“中层”共同体。






 
 


@1999-2020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 明品生活™ >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