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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非锁国的”爱国精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爱国主义是五四运动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之一,但五四的爱国精神却是一种带有启蒙意义的救亡运动。正是启蒙的救亡,或者说为了救亡的启蒙,使五四爱国精神突破、超越了狭隘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蕴含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复杂、丰富的思想内容。而他们之所以能如此“突破”、“超越”,最主要的是他们变传统的伦理国家观  为契约国家观。      当共和图具虚名、辛亥革命的成果变成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的时候,一批具有使命感、具有新思想的知识分子便开始了对失败原因的深刻探索。他们力图透过表面的政治现象,在更为广阔的文化背景中追寻失败的根源。这样,一场以批判传统文化、弘扬民主科学来“改造国民性”的新文化运动便由此发轫了。      但问题的困难在于,他们用以启蒙的武器——民主与科学——恰恰又来源于侵略中国、危及中国存亡的西方。于是,一个尖锐的矛盾便摆在他们面前:既要奋起救亡、拯救自己的祖国,又要用侵略者的文化来批判被侵略的本土文化。在这一两难困境中,他们必然首先要问国家是什么、爱国是什么。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与“家”紧密相联,“国”被认为是“家”的扩大,是一种伦理关系。从“男女有别”而生出“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由父慈子孝推衍出君礼臣忠,从家庭伦理关系而逐渐推衍出国家政治原则。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如与家庭的关系一样,是一种无法摆脱的伦理关系。在这个伦理之网内,每个人都被置身于父子君臣的等级制固定位置中。而且,这种伦理关系更被演化成一种“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的僵死教条,君主便成为国家的化身与代表,是臣民必须绝对忠诚的对象。而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有机自然观,把帝王尊为“天子”。这样,帝王实际成为“天人之间”的中介。这种“君权神授”的观念,更加强了作为国家化身的君王的权威性与神圣性。      辛亥革命的推翻帝制,无疑剥下了这层“君权神授”的神圣外衣,给人们的心灵以极大的震动。但伦理本位的国家观仍束缚着人们的观念。陈独秀在《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中发人深省地说:“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原来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高一涵在《新青年》上连续发表了 《一九一七年豫想之革命》、《国家非人生之归宿论》、《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等一系列文章,介绍现代各种国家学说,探讨国家的起源与本质。他认为,国家“乃自由人民以协议结为政治团体”,“故国家惟一之职务,在立于万民之后,破除自由之阻力,鼓舞自动之机能,以条理其抵牾,防止其侵越。于国法上公认人民之政治人格,明许人民自由之权利,此为国家唯一之职务,亦即所以存在之真因”。很明显,他们的国家观念是以近代的契约论为基础的,即认为国家是人民意志协约的结果。尽管把国家作为一种精神产物的观点或许并不正确,但毕竟破除了“皇权神授”、“朕即国家”的神秘观念,实际上批判了长期形成的“国家神圣”的国家崇拜观。从契约论国家观出发,就必然得出“国家非人生之归宿”的结论。高一涵认为,“国家者,非人生之归宿,乃求得归宿之途径也。人民国家有互相对立之资格,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人民对于国家亦有权利;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国家对于人民亦有义务。”这样,他们拒绝了国家高于一切,位居人民之上的观点,明确提出了国家与人民是两个具有同等资格的权力主体的论点。      而且,高一涵还进一步区分了国家与政府的职能,他写道:“人民创造国家,国家创造政府。政府者,立于国家之下,同与全体人民受制于国家宪法规条者也。执行国家意思,为政府之责,而发表国家意思,则为人民之任。”政府实际上只是一个执行机构。在中国传统国家观中,并无国家与政府的区分。统治者就是国家的化身与代表,至多是“为民做主”的清官明君。把国家与政府区分开来,其潜台词是,对政府的批判与否定并不意味着爱国与否。进一步说,创造国家的人民有权监督、更换作为执行机构的政府。      这样,他们突破了传统伦理本位的国家观,接受了现代契约论国家观。正是根据契约论精神,高一涵得出了“吾人爱国之行为,在扩张一己之权利,以挹注国家。牺牲一己之权利,则反损害国家存立之要素,两败俱伤也”的结论。也就是说,扩张个人权利就是爱国行为,而以国家名义牺牲个人利益,终将损害国家利益。无论人们现在是否赞成这一观点,却不能否认,它确是对长期以来集体本位,无视个性、个人权利的中国传统伦理观的彻底否定,表明了“新青年”的觉醒。陈独秀在《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则更为激动地说:“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他在 《爱国心与自觉心》中甚至认为“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个人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一种“天生的”必然关系,当国家违背人民意愿时,人民亦有权背弃国家。他们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垂直纵向关系改变为一种平面的横向关系。五四新文化先锋们对中国传统伦理体系和家族制度的批判,主要地是为了宣扬个性解放,并由否定“家族”进而至少从理论上否定了国家是个人的归宿。      但是,尽管他们得出了若国家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的理性认识,但没有、也无法从感情上割断与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家之间息息相关的联系。而且,理性认识愈清醒,感情与理性的冲突便愈激烈,他们心灵深处的痛苦便越激烈。正是在这种极度的痛苦之中,他们寻找着一种更为根本的救国之道。      陈独秀在《我之爱国主义》中认为“欲图根本之救亡,所需乎国民性质行为之改善”,因此改造国民性,便成为爱国救亡的迫切任务。这样,救亡与启蒙,便在某种程度上统一起来。面对中国社会现实,陈独秀感叹道:“一国之民,精神上,物质上,如此退化,如此堕落,即人不我伐,亦有何颜面,有何权利,生存于世界?”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是一种普遍的情绪。鲁迅借“狂人”之口怒指中国传统仁义道德为“吃人”,在一代青年心中激起强烈共鸣。他们认为,西方文化对中国文化的撞击尽管伴随坚船利炮而来,却又有促进中华民族猛醒的积极意义。瞿秋白在《欧洲大战与国民自解》的文章中力劝人们,“赶快想法子去适应世界的潮流,迎合世界的现势。要有历史的眼光,知道思潮的变迁是历史上一定的过程,不可避免的”。      《新青年》的创刊号刊登了陈独秀著名的“敬告青年”一文,其中一点是希望青年要 “世界的而非锁国的”。因为,“居今日而言锁国闭关之策,匪独立所不能,亦且势所不能,亦且势所不利。”“各国之制度文物,形式虽不必尽同,但不思驱其国于危亡者,其遵循共同原则之精神,渐趋一致,潮流所及莫之能违。”爱国却不盲目排外,爱国却不闭关自守,充满爱国激情却又富于深沉的理性思考,彰显出那个“大时代”的宏伟气魄与崇高的精神境界。这笔至为难得的思想遗产,后人确应永远珍视,万勿遗忘。 (雷颐/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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