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生五术 » 道思维得 » 文说文话 » 正文

明品生活网:莫让“潜规则”变成“显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人民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正在广州开庭的“齐二药”假药案,庭审中的一份举证材料让人瞠目:出厂价为5元/支的假亮菌甲素,到患者手中,竟涨至46.1元/支。 
  广东卫生部门昨天重申禁令:医护人员索要、收受回扣的,暂停半年至1年的医疗执业活动;回扣金额逾万元的,撤职或开除;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管理部门在回扣问题上的坚决态度与快速反应,让人赞赏。
  其实,广东那道禁令,实行于2004年7月1日,背景是全国医疗系统展开行风整顿。2006年,当中纪委把“反商业贿赂”作为反腐重点时,医药行业也掀起过“治贿风暴”,卫生部负责人发出了“医生开药方拿回扣就是受贿”这样的话。
  按说,这样的力度,能刹住回扣风了吧。但情况有点尴尬。近三年,回扣事件频频曝光:从“齐二药”假药案到华源“欣弗”事件,从浙江瑞安人民医院的40多名医生集体收受回扣,到广东江门新会人民医院院长吃回扣,数量不减,影响更坏。
  这么多猛药,何以治不好“病”?
  屡禁不绝的根源,恐怕在“以药养医”。标本结合的办法,是一手抓体制改革,一手抓行风监督――前者可以让医务人员“没有理由”开药拿回扣,后者则时刻提醒:“以身试法没有好下场”。眼下,要想让艰难复杂的医疗体制改革“远水”,来救这回扣“近火”,有点不现实。可是,通过给医务工作者设道闸门,进行末端治理,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医患矛盾,倒逼体制改革。
  问题出在这个“闸门”――看上去刚性十足,实则有不少弹性空间。
  界限模糊。医生开处方,究竟算是公务行为还是技术行为?如果承认后者,哪些算是不正当牟利,哪些算是医生的职业行为?
  标准“有空可钻”。如把医生孩子弄到国外读书、多提供几趟免费出国游,不是现金,是不是就可以远离“回扣”实质?
  查处有困难。拿回扣往往很隐蔽,真凭实据少,而靠“自查”,效果往往不理想。
  法律有盲点。医药回扣能否定罪,至今尚无司法明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各地规定,吃回扣、拿红包,几千元已够得上重罚。但以此执法,有人说,现实情况恐怕是“法难责众”。而如果没有严谨的法律依据、严格的执法力度,再威严的达摩克利斯剑,也会失去震慑力。
  “刚性变弹性”的现象并不少见,在不少领域内都有程度不同的表现。而法规一旦丧失严肃性,“潜规则”变成“显规则”,腐败现象就屡禁难绝。
  由此可见,打击任何领域的腐败,都不能给予任何弹性空间,才能让腐败无处藏身。





 
 


@1999-2020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 明品生活™ >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