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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岂容如此公开歧视农民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光明网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农民工遭歧视,受屈辱,是当今社会寻常事。不过,这些多是“台面下”和“背地里”的作为,到了场面上还是“关爱”、“维护”声一片的。想不到,现在居然有新闻报道公开把“打架斗殴”的标签贴到了农民工群体头上,好不令人惊诧。 
  8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广东三水警方公示“打架成本”,晓以利害,劝人消气,避免“暴力冲动”,发生打架斗殴案件。警方这样做,的确是“别出心裁,劝人消气”,效果不言而喻。其“劝告”的对象,应当面向大众、各界群体,而不应该单独对准某一个群体。遗憾的是,该报道却是这样介绍的:“白坭派出所岗头社区企业员工多为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不计违法后果,打架斗殴案件时有发生。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警方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打架成本’并予以公示。”“‘打架成本公示’受到了外来务工人员的认可。”这样的介绍等于向社会“广而告之”: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不计违法后果,喜好打架斗殴。 
  如此一来,一条警方想方设法维护安定、构建和谐的正面报道,竟然变成了歧视和侮辱农民工的“广告”。问题的症结,是出在当地警方,还是出在媒体,值得追究和反思。 
  打架斗殴现象,哪里都不稀罕,肇事者既有当地人,也有外来工。作为国家公权机关——警方,怎么可以绝对地一面倒地把矛头指向农民工呢?对于农民工来说,城市里的空间本来就相当“困厄”,干最苦最累最脏最重的活,拿最低的劳动报酬,还要遭受欠薪的磨难,吃不像吃,睡不像睡,人不像人,警方再给他们贴上“打架斗殴”的标签,其精神压力何其大哉?这无异于宣布他们是“不受欢迎的人”,意欲“驱逐出境”。 
  笔者曾在多个地方采访,情况恰恰相反,就打架斗殴而言,当地人作案远远多于外来工。这也是符合常识的,毕竟“人到生地三分怯”。胆小、怕事、逆来顺受,是中国农民的传统性格。农民工尽管受新气息熏染,有了些“神气”,但其“传统基因”不可能消褪干净。所以,对于出门在外混穷、谋生的农民工来说,其胆子一般都不如兔子,不被逼急是不会“咬人”的。而欺生、排外、歧视农民,则是小市民的“惯病”。这种“惯病”,跟农民工“水火不容”。目前,在一些城市,稀释和改良小市民意识,尚需时日。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农民工格外需要体恤和关照。作为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更该如此,而不应该像三水警方那样,以“小市民意识”,戴着“有色眼镜”歧视农民工,其结果只会与构建社会和谐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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