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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慈善不是 “合同” 不感恩就“断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湖北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由于对资助者态度冷漠,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今年被取消了再次受助的资格。襄樊市总工会副主席周萍称,部分贫困生心理上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8月22日《楚天都市报》)
  
  慈善不是 “合同”

  慈善是什么?慈善首先是人类发自内心的一种善良举动,这种行为强调的是施善者的善意,而不是受助者的义务。

  慈善背后附加一些类似“义务”的合同,如要求受助者每年给资助者写封信,如要求受助者的成绩达到某种标准,如要求受助者提供一定的社会服务等,将慈善行为变成一种更像是权利与义务对待的“合同行为”。

  上善若水,慈善不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而是人类善心的外在表现。这样说的目的并不意味着鼓励受助者的“无情”,但是,停止资助并不能唤起“感恩的心”,相反,只会让更多的受助者承担更多的心理压力,将慈善行为视作一种“交换”,甚至是一场“交易”。这显然是我们更不愿意看到的,也无益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感恩缺失应多方反思

  不懂感恩是不是都是受助大学生的问题?我以为不一定。的确,部分贫困生由于受生长环境等因素影响,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这种心态对社会无益,对贫困生本人也无益。我们不能随便给他们扣一顶“很难期望他们将来回馈社会”的大帽子,因为人生路还很长。他们心理本来就很敏感、很脆弱,如果资助者和社会再给他们双重压力,不但不利于他们调整心态,还会促使他们心态更加扭曲。

  虽然,只有少数受助大学生不懂感恩,但他们的冷漠必然会对其他资助者产生不良影响,以至于在以后资助时难免会有顾虑,而急需资助的人自然也面临更多障碍。因此,资助者不仅不能取消他们的受助资格,还要在物质上帮助的同时,从精神上、心理上帮他们“疗伤”,让他们阳光起来懂得感恩。□冯海宁他们需要心理救助

  既然是爱心助学活动,就不妨使其更人性化、更有效,也更加彻底——在经济上给予资助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心理上的救助,应把专业心理治疗列为爱心助学活动重要的一环。那种以为贫困生有了经济上的资助,一切都就“公德圆满”了的想法,其实是过时、落后的观念。比较而言,经济上资助不可或缺,但精神扶贫、心理救助可能更加重要,难度也更大。因此,对那5名受助不感恩的贫困大学生,是不是还是不忙取消受助资格呢?    

  冷漠是一件盔甲

  撇开两者的对错,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贫困生对社会捐助如此无动于衷呢?我认为,贫困生并非不懂感恩,而是不愿感恩,其心理根源就在于,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建立在权利及精神不平等之上的救助,这无疑会引发他们的抵触心态。显然,感恩需要的是精神平等,当资助者提出被资助对象应“写信”“汇报成绩”等额外要求时,极易让他们产生一种被俯视的感觉,而他们又无法拒绝这种“施舍”,“冷漠”自然就成为他们捍卫精神自尊的无形盔甲。   
                     
  爱心只值一声感谢?

  对于部分贫困生的沉默行为,襄樊市总工会副主席周萍的感觉是,他们心理上“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如果仅仅是没有对女企业家表示感谢,就下此结论,笔者认为过于片面。这些受助大学生性格怎样,平时为人处事有哪些长处哪些短处,其老师和同学应该最有发言权。周萍“一棍子打倒一大片”的评价,可能严重刺伤贫困生的心。试问,面对近乎强迫性的索谢行为,今后,还有哪位贫困生敢吃这嗟来之食?

  我们倡导知恩图报,作为受助者,应拥有一颗感恩的心。但我们不应倡导施恩求报,古人讲,君子急人之困,那是一点条件都没有的。在市场经济下,如果要讲条件,可以在救助前加以说明,让对方了解后加以实施。如果做出了爱心承诺,却因为没有掌声就随意中断,这种爱心纵然是取消,也是不必为之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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