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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恶搞”是对文化的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以孔子学说为代表的中华文化在国外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中国一些专家学者却在肆意“恶搞”。对此,香港《大公报》20日刊出署名“唐虞”的文章指出,优秀的历史文化包括历史名人,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恶搞”中国文化给世界带去的是对优秀文化认同秩序破坏,给中国留下的是国家“软实力”的“硬伤”。“恶搞”是对祖国文化、也是对世界文化的犯罪。 
    “恶搞”是对文化的犯罪,真是这样吗?如果是,那怎么解释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与拉伯雷的《巨人传》?《堂·吉诃德》不是“恶搞”了欧洲的骑士文学和骑士传统吗?《巨人传》更是“堕落”,竟然“恶搞”了宗教传统文化!按说,这也应该是对祖国文化和世界文化的“犯罪”,可是指责过这两部小说“犯罪”的那些人现在早已在遭受历史的嘲笑之后“身与名俱裂”了,而这两部小说却因为“恶搞”权威文化而成了“不废江河万古流”的文学名著,深受历代人民喜爱。在中国也一样,《三国演义》和《水浒传》也都是对历史的直接“恶搞”,模糊了“忠孝”传统的官方划分;鲁迅的小说《故事新编》也正是对《尚书》、《道德经》、《庄子》等传统文化的“恶搞”。可见,“恶搞”不是总是倾向破坏文化的,反而“恶搞”有时还是促进文化茁壮成长的一个手段。 
    “恶搞”在内容上采取了十分“后现代”的叙事手段:它把神圣事物鄙俗化,把自诩高尚的作品降格、玩赏,它解构崇高、暴露虚伪。所以笔者认为,“恶搞”不但能有力地瓦解着自视甚高的精英主义,把目光投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文化,倡导校园和流行文化;还创造了新的艺术形式,并与僵化陈腐的传统的和官方的艺术形式决裂,呈现一种民间狂欢节似的文化图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恶搞”必然要伴随着各种缺点出现,比如高扬虚无主义的色调、抛弃一切责任观念、纵容游戏心态,甚至带有严重的商业炒作气息等等。任何新事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求全责备的心态只会违背事物成长规律,压制了新事物的自身完善。真正的“恶搞”虽然也是冲击传统、解构权威的,但是它是从民间朴素的价值观念出发的。真正的“恶搞”,不仅不是反文化的,它还是具有强烈“人民性”的进步文化形式。 
    不要因为现在存在一些商业意识培育出来的、庸俗的、鄙陋的“恶搞”就进而全盘否定“恶搞”的合法性。“恶搞”是一个多维度的存在,就因为出了几起亵渎民族“文化偶像”的事件便对使用“权威话语”,对之大加挞伐,实在是太过偏颇、太过武断。“恶搞”在拆解由官方、权威以及传统制造出来的“话语迷宫”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进步意义。但是,“恶搞”也应该竭力避免恶俗的商业炒作,恪守自律的底线,以免贻人口实,一时玉石俱焚,岂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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