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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保训》十疑(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光明日报姜广辉  作者:雪竹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2008年7月,清华大学入藏一批竹简文献,学者称之为“清华简”。近日“清华简”整理小组成员撰写了五篇关于“保训”篇的研究文章,分别在《光明日报》4月13日、4月20日、4月27日的“国学版”上发表。“保训”篇简文图版及释文不曾披露,李学勤先生的文章提及《保训》全篇共有11支简,每支22-24个字,根据几位学者的引文,我 
们辑出《保训》简文大致如下: 
  

    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历),恐坠宝训。戊子,自靧。己丑,昧爽……王若曰:“发,昔前夗传宝,必受之以詷。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救(求)中,自诣(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隆)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昔微矵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迺追(归?)中于河。传贻子孙,至於成汤。”曰:“不足,惟宿不羕。” 
  

    虽然“清华简”整理小组成员已先后发表了五篇关于“保训”篇的研究文章,但整合起来看,我们仍不能对《保训》有一个通贯的了解。而其中有几篇文章对《保训》某些问题的解释和立论也颇有可商榷之处,笔者提出四点质疑;而对于《保训》篇内容本身则提出六点疑问,合称之为“《保训》十疑”。 


    一对《保训》篇释读的质疑 
  

    (一)关于《保训》篇名。整理者为什么称此篇为《保训》,现有这五篇研究文章均未作交代。“保”固有“保而弗失”之意,但单看篇名容易被误解为“太保训王”之辞。李学勤先生文章中引文作“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历),恐坠宝训。”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文王即位五十年之时,病重不治。文王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就要走到尽头(日之多鬲),担心前人传下来的宝贵训诫会失传。原文写作“宝训”,“宝”是“宝贵”的意思,“训”在这里是“训诫”、“准则”的意思。“宝训”,就是“宝贵的准则”,联系下文是指关于“中”的原则。因此此篇以题为“宝训”为宜。似不应题为“保训”。不过,为了论述方便,下文姑且称之为“保训”。” 
  

    (二)关于“惟王五十年”的解释。刘国忠教授文章提出,《保训》“证实了周文王在位期间曾自称为王”,而且“怀疑周文王在即位之初即已称王”,并引用《礼记·大传》称:“牧之野既事而退,遂柴于上帝,追王太王、王季、文王。”实际上这条材料并不支持文王在位期间称王之说,它是说武王推翻商朝后,追封太王、王季、文王为“王”。《保训》篇竹书下葬年代定为战国中晚期。作为出土文献看,它的创作时间有两种可能:一是文王临终前的实录,二是后人的追述或假托。刘国忠教授显然将此篇看做了文王临终前的实录,所以作出了上述的判断。一代国君将崩,是极其重大的事情。国君要向臣子交代紧要之事,臣子肃穆以听,并做好一切必要的紧急安排。《尚书》中的《顾命》与《康王之诰》记周成王驾崩前后事情便是如此。而《保训》篇记文王将崩,竟似闲庭信步,讲那些久远的故事。还有此篇记年、记日,而不记月。以干支记日,文中有“戊子,自靧。己丑,昧爽”之句,“戊子”、“己丑”两个日子,己丑为戊子之后一日。一年中会有六个或七个戊子、己丑日。只记日,而不记月,且戊子一日,只记自己洗脸一事,无关轻重。史官记述必不如此粗略。所以在我看来,此篇必不是当时史官所记的实录,是后人追述或假托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是后人的追述或假托,那便不能据此篇判定“周文王在位期间曾自称为王”或“即位之初即已称王”。 
  

    (三)关于“昔前夗传宝,必受之以詷”的解释。此处“传宝”意谓最高统治者传“大宝之位”。赵平安教授将“前夗”二字视作通假字,解释为“轩辕”。按:如果将“前夗”解释为“轩辕”黄帝一个人,文理有些欠通。因为后面有一个“必”字,此处之“必”含有“皆”的意思,传“宝”者是多人,或一人传“宝”多次(轩辕黄帝似不可能多次传“大宝之位”),才用此“必”字。以笔者意见,“前夗”二字当释读为“前贤”。方以智《通雅》卷十八“扼腕”条讲到“腕”字可以写作“上夗下手”,也可写作“上臤下手”,说明“夗”与“臤”可以互代,所以“前夗”即“前臤”,亦即“前贤”。 
  

    (四)关于救(求)中、得中;矵中、追(歸)中的解释。《保训》篇四次提到“中”字,“中”可以说是《保训》篇的一个核心观念,但问题是:“中”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李学勤先生将“中”理解为“一个思想观念”,“也就是后来说的中道”,并认为上甲微先向河伯借“中”,用它向有易氏复仇,取得胜利后,又将“中”归还给了河伯。一个“思想观念”或“中道”观念,并不是一件实物,怎么能借来还去呢?赵平安教授将“中”理解为“治国安邦平天下的道理”,并认为上甲微先将“中”寄放在河伯那里,随后他去向有易氏复仇,取得胜利后,又从河伯那里索回了“中”。同样,一个“治国安邦平天下的道理”又怎么能“寄放”在什么地方又“索回”呢?两种解释显然都是说不通的。李均明教授将“中”理解为“与诉讼相关的文书”,他在《周文王遗嘱之中道观》一文中说:“此‘中’指与诉讼相关的文书,史籍所见通常是最终的判决书,由于它是经过反复审议与衡量形成的,被认为是公正的,所以称做‘中’。”上甲微之时,尚是夏代,那时有这样的法律文书吗?即使有,有易氏未经审判,便被定罪,而有易氏见此判决书便俯首认罪,上古时代,会有这样的事吗?这种解释虽然较前两种解释稍胜一筹,但并不符合当时的时代特征。 
  

    我以为,如果我们不是像宋明理学家那样将“中”做深奥玄妙的解释,而做一种朴素的理解,反而能将《保训》解释得更通顺。元代儒者王充耘(耕野)曾经批评宋代理学家的所谓“圣贤传授心法”,他说:中土呼事之当其可者谓之“中”,其不可者谓之“不中”,于物之好恶、人之贤不肖皆以“中”与“不中”目之。……其所谓“中”、“不中”,犹南方人言“可”与“不可”,“好”与“不好”耳。盖其常言俗语,虽小夫贱隶皆能言之,初无所谓深玄高妙也。传者不察其“中”为一方言,遂以为此圣贤传授心法也矣。 
  

    那么,《保训》篇的“中”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我看来,“中”就是处理事情时要把握分寸,要将事情处理得恰到好处。 
  

    《保训》篇讲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是舜的故事,舜最初是一个普通的小民,但他生活在一个恶劣的家庭环境中,“父顽,母嚣,弟傲”,父亲冥顽不明事理,继母和异母弟费尽心机谋害他。所以舜“恐,求中”,就是在恐惧中思考如何将各种人际关系处理得最好。他反省自己的内心追求(“自稽厥志”),发现了一个道理:自己也同其他人一样,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和追求(“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这是说舜能“将心比心”地看问题。他把这种把握分寸处理事情的方法,即“中”的方法,用于处理“上下远迩”各种人际关系,并且作换位思考,近距离观察(“迺易位迩稽”),用以尝试解决各种矛盾对立的事物(“测阴阳之物”),结果是各种矛盾皆迎刃而解,“咸顺不扰”。这是舜“求中”、“得中”的过程。这样解释,第一个故事就基本解释通了。 
  

    第二个是关于商汤之前六世祖上甲微的故事。上甲微之父王亥与有易氏争,被杀。上甲微为父报了仇。上甲微是位贤君,在为父复仇之前,去见了河伯,他不是向河伯借“中”,也不是将“中”寄放在河伯那里,而是去“矵中”,意思是与河伯切磋讨论“中”。“矵”,从石从刀,字书讲是“砌”的俗字。按一般古文字的通用原理,“矵”、“砌”、“切”都是可以通用的。古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之语,切磋琢磨是古代玉石加工的方法,引申而为反复讨论问题。所以“昔微矵中于河”,意思是上甲微曾向河伯讨教,并同他反复商讨最佳的复仇方案。结果怎样呢?“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故事的后半段是:“迺追中于河,传贻子孙,至于成汤。”这里“追”不应理解为“索回”,也不应释读为“归”,理解为“归还”,而应理解为“慎终追远”的“追”,即“追溯”。殷人的把握分寸的“中”的方法,可以追溯于河伯,而由上甲微首先掌握之后,“传贻子孙,至於成汤”。这样解释,第二个故事也基本解释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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