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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两会报道]恢复五一长假再受热议(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京开幕。 新华社记者 邢广利 图 针对带薪休假“实施难、执行差”的尴尬局面,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拟向十一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实施休假“汇率制”,即员工在旅游淡季休假可比旺季多休几天的做法。    
  带薪休假实行“汇率制”
  蔡继明在提案中提出,妨碍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尚未形成科学理智的工作观念和休息观念;监管和惩罚机制有待完善。 
  因此,他在提案中指出:欧美等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已有数十年历史,经验较为成熟,值得借鉴。例如,美国盛行的各种假期总量固定的“一揽子休假”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考虑在政府规定的底线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单位与员工对于休假结构自行达成协议;法国规定,员工在法定年休期以外的时间(每年11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休假,有权再享受2天的额外假期,以平衡休假高峰的影响,可参考这一规定,实施休假“汇率制”——旅游旺季能够享受的假期天数少于淡季能够享受的假期天数,以此引导人们对出游时间的安排;在年休假的补偿方面,我国仅限于经济形式的补偿,而且力度较大,很可能会导致与初衷相反的结果,可借鉴英国的做法,采用休假形式和经济形式相结合、休假形式为主的补偿方式,以鼓励劳动者行使休假权。
  建议成立专门监管机构
  带薪休假制度下一步需要对其可操作性进行完善,带薪休假制度不能实行一刀切,否则可能会人为增加社会经济成本,因此要完善实施细则并加强其灵活性,根据不同地区,甚至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实行有差异的带薪休假制度。
  要明确监管和惩罚措施。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先从法律规定上明确和细化各方的权力与责任,并增加现行制度中对执法不力者追究责任的条款。在惩罚破坏制度的企业单位的同时,也要采取一定措施鼓励企业自觉遵守、推行制度。可以对执行良好的单位实行税收减免,或者让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都参与进来,对遵守休假规定的单位,在诚信考核、税收、贷款、市场经营等方面予以支持等。
  上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母亲节促进会会长李汉秋同样认为应该促进带薪休假,各级领导应该贯彻落实国家规定。他建议国家专门成立一个机构,来管理节假日的落实和监督。 
    李汉秋说:“这个机构可以挂靠在中央文明办或者文化部,明确职责,要求时刻关注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现在只有中央文明办下有一个调研组监管,而且职责也不明确。”
    带薪休假三大障碍
    带薪休假制度实施一年了,为什么难以推行?蔡继明昨天回答早报记者说:“实施时间不长,还需要假以时日,需要各方面因素都有长足的进步。” 他介绍说,带薪休假刚刚实施才一年,从西方国家来看,也不是三五年就能达到普及程度的。经过多年,西方发达国家带薪休假才能达到60%~70%。即使是现在,也难以达到100%。
    蔡继明表示,我国还存在三个方面的因素致使带薪休假难以实行。一方面,员工自己缺乏这方面的维权意识,并不知道带薪休假是自己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越来越强,一旦这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自己会站出来投诉,保护自己权利。“从这一年来看,很少看到有投诉。说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投诉还没有成为普遍行为。”
    另一方面,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带薪休假是国家规定的,且不说企业不能做到带薪休假,就是节假日落实三倍工资也很困难,但时间长了,企业会有这方面的意识,有自觉性。事实上,带薪休假没什么可怕的,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并且更加精力充沛地努力工作,劳动效率更高。 
    第三方面,政府应尽的责任还需要加强。劳动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应该增强带薪休假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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