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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揭秘文物鉴定行业乱象:一些专家与无良古玩商勾结(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陈先生:我现在人在浙江,东西被我朋友拿过来了,目录费的话,还有其他的费用加起来是一万多块的话,他已经退了90%。 
  主持人:文物鉴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当。这个职业因为没有标准化操作而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特点。在被曝光之后,北京金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未来他们能不能从事文物鉴定,是主管部门说了算。实际上,我们国家只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并没有规定文物鉴定过程中哪个环节应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也正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才让一些不良商家钻了空子。
  记者:什么样的机构具备文物鉴定的资质呢?
  邱宝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文物鉴定有专门的机构,这个机构必须在有关部门备案,经过合法批准的。
  记者:什么样的人员才可以从事文物鉴定的工作呢?
  邱宝昌:文物鉴定,他应该是文物鉴定专家在文物主管部门,他有一些备案的,至于像有一些人,他也做文物鉴定,他是民间的,比如对这个方面比较了解知道,他的鉴定不具有权威性,不具有有效性,真正有效力的第一个是机构,是经过合法批准的,并且专家有备案的。
  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督约束机制,民间文物鉴定行业亟待规范。文物信息中心不久前进行的一次调查发现,在调查的80余家文物鉴定中介机构中,只有30%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许多鉴定中介机构既不具备相应条件又未经过合法审批,却“大大方方”地开展鉴定业务。文物鉴定人员构成很不规范,有仅在鉴定培训班学习过几天而取得“结业证书”的非专业人员,也有个别国家和地方文物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以各种方式从事商业性的民间文物鉴定业务。这些鉴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职业道德素质也高低不齐,造成民间文物鉴定的收费标准、定级标准、鉴定流程等差异悬殊且难以保障鉴定的质量,因鉴定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频频发生。武律师分析,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证书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给一些牟取不法利益的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记者: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文化交流一项,那么这个企业是不是可以从事文物鉴定呢?
  李卫东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
  李卫东:文化交流应该是不能够做鉴定的。
  邱宝昌:它做出的鉴定,我认为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效力的。
  记者:您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假鉴定曾出不穷呢?
  邱宝昌:因为对文物的鉴定,没有一个科学的、客观的一个标准对它的评判,对它的鉴定就是根据专家的经验,专家的履历,专家的知识,专家的良心,他有可能把赝品鉴定成为真品,也有可能把真品鉴定出赝品。
  邱宝昌告诉记者,导致假鉴定泛滥还有一个根本的原因,一些艺术品一旦被鉴定为真品或者鉴定的价值较高,就可以参加拍卖,而拍卖公司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拍品的真假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我国《拍卖法》的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条规定让艺术品投资者即使买到赝品,也很难维权。
  邱宝昌:为了利益关系,明知道是假,他鉴定为真,因为他可以免责,《拍卖法》61条,只要对拍品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他就可以免责,所以这里面五花八门很多,所以对这一块来讲,他首先尽到他应尽的义务,然后他对这样的一个瑕疵不担保,有免责声明,就不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呢, 现在有一些不法经营者,唯利是图经营者,就利用了瑕疵不担保的免责条款,前面讲的都很好,他可以自由发挥,是哪个年代,哪个年代进行介绍,最后一个小字,对拍品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就免责了,唯利是图的经营者,就利用了瑕疵不担保的免责条款,赝品 它可以利用假拍的形式,能够把拍品价格,通过几次这种假拍,能把价格抬上去,所以这里面是两个毒瘤,一个是假拍,一个是拍假,是我们拍卖市场中的毒瘤。
  记者:如何来改变目前的这种现状呢
  邱宝昌:我们国家的这个拍卖法应该到了修订不完善(内容)的时候,法国在国际上对拍品,如果是最后能证明它是假的,一开始是25年可以退,后来欧盟他们的意见是5年可以退,在中国就没这一条,假的就是假的,拍卖公司不承担责任,所以这一块来讲呢,把拍卖公司的公信力建立在他自己的这种道德约束上,要求它去诚信经营,它不诚信呢,一个免责声明,就没有法律责任,所以这就是我们在拍卖法上,应该要得到完善的一个地方
  武绍智是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他告诉记者,如果一个不具备鉴定资质的公司给客户的藏品进行鉴定并拍卖的话,那么它实际上已经构成非法经营。
  武绍智 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级律师
  武绍智:他这个行为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明知道工艺艺术品不值这么多钱,结果他鉴定很高很高的价钱,然后收取鉴定费,收取这个其他费用,这在民法上叫欺诈行为。特别应该承担民事上一种违约赔偿责任,在行政这个法规上面要承担罚款,行政处罚,被取缔,交罚款,在刑法上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倒卖文物罪,那就要承担这个刑事责任了。
  中国内地文物拍卖企业在十年间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目前,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拍卖企业已经超过了五千家,具有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也已经有数百家。这个数字甚至远远超过了拍卖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不仅是拍卖企业,还有一些艺术品咨询公司,也参与到艺术品拍卖、鉴定、咨询的市场中。运作方式也各有不同,一般情况下,正规拍卖大多数都是在成交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前期只是收取较少的制作图录等的相关费用,但也有些企业显然醉翁之意不在拍卖,而是骗取服务费。
  陈克涛 上海拍卖行副总经理
  陈克涛:大部分拍卖会是传统的运作方式,就是你拍品成交了,扣除佣金,这是一般常规的运作方式。不成交,一般来说不收费用,就是收费用也是少量的图录费,成本费,如果像这种现象,就是大量地收取服务费,这个应该说是不正常的。
  武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缺乏相关的鉴定师资质考核机制,艺术品鉴定只代表专家个人意见,从艺术品本身的价值是否被故意高估这个角度,在法律意义上界定困难。 另外,目前涉及艺术交流、艺术品咨询公司是否有权利接受拍卖品的委托,法律规定并不清晰,缺乏对相应权限的明确界定。但是在很多国家,文物鉴定机构和鉴定师的入行门槛都很高, 法律规定上对于保护消费者也有更完善的规定,值得借鉴。
  武绍智:你比如美国他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方面,就是设置一个“后悔权”,我看到这个产品以后非常好,我去买到以后,我允许我拿回去,我返还我认为他的价值我不愿意买了,这是很好一个借鉴作用,但是咱们这个《消法》上对这一块设置的没有那么,应该说没有那么严厉。在艺术品市场上这边设置有好多经验,像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去学习。
  主持人:就像节目中展示的那件瓷瓶,现代仿品只花百元钱就能买下,而冠上一个成化年间,就价值千万,这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结论就在鉴定师的一念之间,一纸鉴定证书也因为谎言而身价倍增。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文物鉴定行业混乱不堪,不少不学无术的人纷纷打扮成“专家”,滥竽充数,骗钱害人。另外,还有些专家,利用身上的“光环”到处“走穴”,违背良心,大把捞钱,甚至还为一些专拍假货的拍卖公司“掌眼”,或者直接与不良古玩商勾结,乱开所谓的鉴定证书,干起坑人之事,使众多藏家上当受骗。法律法规的缺失,让这样的混乱状况愈演愈烈。俗话说“盛世藏宝、乱世藏金”。众多藏家的涌现对中华文明的传承起到了非常好的保护作用,只有从法律上规范藏品鉴定和买卖,才能确保这个市场健康而繁荣。在这里我们也提醒藏家,在鉴定文物的时候,尽量到具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主编:庄严 编导:刘莹 海令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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