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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青海民和:民间私卖文物竟成了"公开的秘密"(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记者咨询了文物保护专家、中国文物学会的成大林。成大林表示,按照我国《文物法》规定,所有出土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个人和民间组织都无权收藏,除非是来自家传或从正规文物市场购买。民间收藏机构所出具的证明和会员证,并不能表示个人收藏的合法性。“个人收藏的文物是否合法,主要在于文物的来源是否合法,而不在于你是哪个研究会、收藏协会的会员。如果来路是合法的,也不需要会员证来证明。”成大林说。     9月6日上午,记者与杨三有联系办会员证事宜,杨称他在民和县,我们见面的地点竟然就是王裕霖的字画店。后来,记者从王裕霖处得知,他们很熟,杨经常从他这儿拿货。     被收缴的文物又出现在市场上     9月7日,记者就文物倒卖情况采访了民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乔权才。他告诉记者,近年来破获的文物倒卖案很少,因为“取证相当难,一般很难抓现行”。据他介绍,贩卖和购买文物者往往是“人车分离”,买货以后租车运送,即使抓获后很难认定其罪名。     民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政工督查室主任郎旭明则告诉记者,这类案件由于“不牵扯哪个人的利益”,举报本身就很少,民间私下贩卖一般都不好管。他告诉记者,民和县近四五年都没有发生文物倒卖案件。     但记者在民和县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村民挖掘、贩卖陶罐现象却时有发生。     2007年10月,民和县总堡乡的谈某就有过一次被处罚的经历。他向记者介绍说,他花1.8万元从同乡寇某处买了5个陶罐。没想到,就在运回家的路上就被派出所截住,结果被罚款1万多元,东西也被没收。     记者还了解到,2008年9月19日,村民王某被以涉嫌盗卖文物为由从家中被带到派出所,家人凑了6000元给派出所才得以释放;2008年9月19日,村民李某以倒卖文物被派出所罚款3000元,未出具罚款收据;2008年9月21日,村民关某、李某分别被以涉嫌盗卖文物为由被派出所罚款4000元和100元,未出具任何手续。     多名当事人向记者反映,他们被收缴的文物时隔不久后又出现在地下市场上。民和县的黄某就有过这样的经历。他告诉记者,去年春天,他挖出陶罐后,本想出手倒卖,没想到被村民举报,派出所将其货物没收,并罚款4000元。但没想到,今年夏天他在青海省西宁市的古董市场上,竟然看到了他挖的陶罐在出售。“绝对不会看错,我亲手挖的东西,我有印象。”     从民和县公安局的介绍来看,村民们反映的这些事件并未在公安局立案,那么,被收缴的文物去向何方了呢?     考古专家们对这种文物被私藏贩卖的现象忧心忡忡。“无论任何时期的地下文物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文物不可再生,不可复制,对任何文物的盗掘与破坏都是犯罪行为。”李水城教授说,“甘肃青海地区的盗掘彩陶的现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在国际上影响也很坏,可是各级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并未给予足够重视,这很不应该。应尽快制止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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