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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淄川高氏祖茔被盗石马现身上海滩 震惊当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春节前,淄川双杨镇月庄村高氏祖茔内2尊文物价值很高的石马深夜失窃,当地居民十分震惊。
几天后,淄川警方在上海闵行区的一间出租屋内发现了石马,失窃7天的石马最终回家。随着案件的侦破,12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幕后的主使者——一名在上海经营石刻制品的女老板和她丈夫浮出水面。
腊月二十九(2月5日),寒风凛冽,年味渐浓。淄川区月庄村北的高氏坟茔牌坊前的空地上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热闹非凡。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的队伍不是在欢庆春节,而是为了迎接两件失窃的“宝贝”回来。由警车开路,一辆大卡车载着2尊石马徐徐驶进高氏坟茔,早已在此等待的吊车将石马吊装到原处,人群中一阵欢呼。“这是我们高氏家族的宝贝和荣耀。”2月13日10:00许,记者来到回归后的2尊石马前,月庄村的高先生说。2尊石马失而复得的故事还得从1月28日开始。
1月28日7:12许,淄川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淄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双杨镇月庄村高氏祖茔内的两匹明朝石马,夜间被人强行劫走。
接到报案后,局长宁治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现场有重型车辆痕迹,应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盗窃行为,从现场的脚印看,到现场盗窃的人数众多。
高氏祖茔的看护人高先继向民警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当日0:00许,正在梦乡的高先继突然听到汽车的声音,他刚想起来看个究竟,就被人从门外喝住:“蹲在屋内不许乱动,否则就要你的命!”他赶紧照办,但偷偷地从门缝往外观看,有一辆吊车正在将祖茔内摆放的两匹石马吊起来,装在一辆货车上。2:00许,两辆车拉着2尊石马离开墓地。夜色下,高先继没有看清车牌号。
据介绍,高氏祖茔是淄博市重点保护文物单位,被劫走的两匹石马重达10余吨,有600余年的历史,文物价值极高。此时又临近春节,除夕祭祖是老百姓的一大民俗,月庄村的高氏家族要求破案的呼声很高。
专案组兵分五路,迅速出击,沿交通干线进行排查。1月28日18:00许,民警从滨博高速淄川上路口的录像看到,当天3:00许,有两辆济宁牌照的货车从这里经过。从录像资料上可以看出,一辆吊车一辆货车一前一后行驶,两匹石马隐约可见。唯一遗憾的是只看到货车的后四位数字0669。
窃贼的尾巴露出来了,民警沿高速路追查,30日在滕州的高速下路口发现两辆车的录像资料,并清楚地看到吊车的车牌号。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查到吊车和卡车是枣庄市市中区的。31日11:00许,民警将吊车司机抓获。
经讯问,司机不承认来过淄博,但却提供了一条非常有价值的线索:他的吊车车牌号有一副套牌,民警顺藤摸瓜,当天抓获了套牌车司机冯某。
冯某很快承认与弟弟、堂哥被他人雇车到过淄川,当时有多少人他说不清楚,具体是谁也不清楚,但有十几个人。案子有了突破性进展,刑警队大队长带11名民警火速赶往枣庄。2月1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顺利抓获了参与盗窃的7名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和2尊石马不见踪影。
经过突审,犯罪嫌疑人颜某交代主要犯罪嫌疑人杨某已去上海,为防打草惊蛇,2月2日一大早,专案组民警押着颜某赶往上海,雨雪后的南方道路十分难行,3日20:00许,根据颜某提供的线索,专案组民警在上海闵行区的一间出租屋内,将杨某抓获,当场缴获了两尊被盗的石马。
杨某的老婆在闵行区开门头,专门买卖石刻制品。2007年12月,有人告诉杨某的老婆,淄川区双杨镇月庄村高氏祖茔内摆放的两匹石马是文物,非常值钱。2007年12月25日,杨某专程赶到高氏坟茔打探情况,看到这里离村庄远,只有一个看门的老头。
1月27日14:00许,杨某一行12人,从枣庄雇了一辆吊车和一辆卡车从滕州上高速,当晚21:00许,赶到淄川。在杨寨附近吃过晚饭后,12人便猫在车内,一直等到28日0:00许,杨某等12人开着2台车来到高氏坟茔,按照预谋首先控制住看门的高先继,然后开始吊装石马。盗窃成功后,一部分人在枣庄下了车,杨某带着车辆直接到了上海。
截至2月13日,涉嫌盗窃的杨某等12人全部抓获,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全国情况
根据各地上报的涉及文物安全的案件和事故情况,2007年全国发生各类案件共42起,其中,盗掘(捞)和盗窃(抢)文物案件33起,过失损毁馆藏文物事故2起,火灾事故7起。
从发生案件或事故的文博单位的类型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4处、未确定保护级别及其他情况的文博单位9处。涉案的被盗窃(抢)和被损毁的可移动文物200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5件(套)、二级文物18件(套)、三级文物53件(套)、一般文物7件(套)、未定级文物107件(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苏一宏 南剑 孙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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