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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行政改革不能有娱乐化倾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行政体制改革正处在十字路口,以“大部制”为特征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各地也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行政体制改革的最佳途径。比如深圳实行差额选举,让候选人直接接受选民的检验;广州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在酝酿候选人阶段充分听取选民意见。所有这些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定势。 
  但也有一些地方的改革走火入魔。个别地方推出的行政改革措施既缺乏法律支撑,又缺乏民意基础,越来越呈现出娱乐化倾向。譬如,有些地方实行副厅级干部公开选拔,其实就是让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自己的意见,接受竞聘单位一把手的检验。某些城市干脆将大学生辩论会搬到干部选拔现场,让干部按事先商定的题目公开辩论。这样做与其说是选拔干部,不如说是自娱自乐。
  电视辩论在世界很多国家通行,但那些电视辩论只是为了向选民推销自己的主张,最终的投票权属于选民。而我们这里虽然进行了电视直播,但普通选民只有知情权,没有参与和监督权。电视选拔的干部是演员,不一定具有从政能力。真正的官员必须来自群众,并且接受群众的检验。如果官员只是根据事先拟定的题目,选择正方和反方,临时选择素材和切入点,进行公开辩论,那么,这样的辩论意义有限得很。
  行政改革的途径多种多样,但最终都是要落实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如果选民缺乏参与权利,只能通过电视观看候选人表演,那么,这种选拔干部的方式,不是尊重选民,而是在强奸民意。
  尊重选民基本权利,如果各方面条件成熟,首先要让选民推荐候选人,其次要让候选人公开自己的施政纲领,接受选民检验。在此基础上,选民可以根据候选人的表现,投下神圣一票。如果参加辩论的候选人不是来自选民推荐,候选人不能自主决定政治主张和施政纲领,那么,这样的改革就背离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变成了“少数人选少数人”。
  行政改革不能偏离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大方向,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让选民直接挑选信得过的政府官员。假如在令人眼花缭乱的遴选程序之下,损害甚至剥夺了选民的参与权,那么,这样的改革就是不合法的改革。各级党政机关无论采取何种行政改革措施,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如果自行其是,那么,改革的结果只能是割裂共识,而不是凝聚共识。针对西部一些地方推出的乡镇直接选举改革,全国人大负责人已经撰写文章,公开批评。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行政改革方面,不要标新立异,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当前行政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举办专题报告会,把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组织起来,系统开展宪法和法律教育,防止今后在改革中偏离方向,从而引发新矛盾。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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