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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普通人买得起的房才应叫“普通住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湖北沙洋 张贵峰 
 
  北京市日前出台房市新政。依据新标准,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根据环线和房屋总价划分为四档:三环以内总价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的房屋,将为认定为普通住宅。据悉,通过新标准,“更多房屋将被认定为普通住宅”,可享受1%契税税率等诸多针对普通住宅的税收和房贷政策优惠。

  顾名思义,所谓“普通住宅”,就应该是普通人(当地一般居民)、能以普通的价格(正当收入能承受的价格)购买、消费得起的住宅。就此而言,新标准显然难称“普通”。如统计显示,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867元,以一个家庭两人拿工资计算,家庭年均收入不过9万多。这意味着,要买一套215万元的“普通住宅”,不吃不喝也得二十几年,而即使是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不吃不喝也得十几年。换言之,目前上述“普通住宅的房价”与北京平均家庭收入的比值,已分别超过了20比1和10比1。而国际公认的合理或者说普通房价与家庭收入的比值应该是,3-6比1。
 
  北京市这一调整普通住宅标准的初衷和用意原本还是不错的——即希望通过扩大普通住宅的范围,来扩大可以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范围。但也不得不指出,这事实上无形中认可或者说默认了当前畸高房价的合理性。 
  
  显然,一方面不去正视、触动而是尽量回避房价过高这个根本矛盾,一方面又希望仅仅通过住宅标准调整、交易税费减免等表面政策,在维持高房价的前提下,来刺激住房消费,只能是一种舍本逐末的权宜之策,效果必然有限。道理很简单,与动辄一两百万元的房价相比,契税等区区千元、万元级别的税收优惠,实在算不得什么,两者的差距也太过悬殊了——能出得起几百万元买房的人不会还在乎这点优惠;至于那些出不起几百万元房款的普通市民,优惠再多的交易税费,依然还是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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