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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善的意志有多善?(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哲学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但这能否说服“思考层次复杂细密”的哲学家们,不将“为人子女应该孝顺母亲”再往后回溯到其它的目的?如这对应一种进化的原则或目的,或者认为这类行为增进人类幸福。这一类的主张以Foot 的立场而言,不一定会同意,因为Foot在语用的分析中,可以找到证据说明道德判断是定言令式的情况。但她对于“为甚么为人子女应该孝顺母亲?”这个问题,可能以子女与母亲的关系及亲情之爱来质疑康德,为甚么出于对母亲的孺慕之情而要孝顺她就不能是道德的?Foot 显然承认我们可以区分定言令式与假言令式,也同意有一些定言令式是道德判断,但十分反对康德认为只有定言令式是道德判断的说法

  相较于康德定言令式与假言令式之区分,Foot 大致上不反对主观的必然性与客观必然性的区分(虽她未使用这些名称)。她会比较保留的是“如果这个行为被表明为自身即善的,因而必然的以一个自身合于理性的意志作为意志的原则,它便是定言的”这个说法。由这点我们不难发现她会对于康德所谓“善的意志”的说法提出质疑。她的质疑点是:当行为被表明为自身即善的必然的原则就认为这行为本身提供出行动的理由?“善的意志”足以保证行为之为善?康德又是基于甚么样的证据说明这件事?

 

2. 善的意志、定言令式与道德判断

  康德在<道德形上学之基础>一开始第一句话就提出:“在世界之内,甚至根本在它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我们不能设想任何事物,它能无限制地被视为善的”(Grundlegung, 393)。他解释说:“权力、财富、荣誉,甚至健康及完全的福祉和对自己状况的满足 ... 如果没有一个善的意志在此矫正它们对心灵的影响,并藉此也矫正整个行动...往往因之也使人傲慢”(同上)。“善的意志”是一切善的价值之根源,其它的价值,如权力、财富、荣誉 ...等要称为善,必须透过善的意志才能拥有善的价值,反之却不必然。追求权力、财富、荣誉...等价值与追求善的价值不是不兼容的,这两者并非一种矛盾关系。追求物质的满足与心灵的幸福是人类的本能,这些是人类自然层面的价值或目的,追求善的价值则否,可以与后者分开来看,例如我们不会说一个人是好人,是因为他追求或拥有权力、财富、荣誉...等价值或心灵幸福满足。同样的,我们不会说一个人是一个不幸的人,只因为他致力或完成道德上善的价值。整体而言,自然层面的价值必须以“善的意志”为条件才具有善的价值,而“善的意志”要得到完满的成果,必须与物质的满足与心灵的幸福有相互对应(德福一致)5。康德引言中特别强调的是:由于追求物质的满足与心灵的幸福是人类的本能,一般会理所当然地视这些价值是善的价值,其实这是不一定的。这些价值要成为善的价值,有待“善的意志”作为它的基础。从这一点康德认为“善的意志”具有“绝对的内在价值”。

  如果接受这自然的价值并不立刻等于善的价值之说法,而且肯定这两者并非互相排斥,比较值得探讨的就是:除了“善的意志”之外,我们是否有其它善的价值之根源?“善的意志”作为无限制地被视为善是否证明了“善的意志”具有“绝对的内在价值”?我们为何要接受“善的意志”是无限制地被视为善?这当中显然仍问题重重。

  康德在<道德形上学之基础>曾提到有一些德行(Tugenden),如“...节制、自制与冷静的思虑不止在许多方面是善的,似乎是构成人格的内在价值的一部份;然而,要无限制地宣称它们是善的,还差得远...”(Grundlegung, 394)。德行不是也能矫正自然的价值对心灵的影响,并藉此也矫正整个行动?德行参与人格善的构造,康德承认它们是“构成人格的内在价值的一部份”,为何它们不具有“绝对的内在价值”?这正是Foot 无法接受的地方,说一些德行,如节制、冷静审慎的思虑、勇敢、忠诚等不具有“绝对的内在价值”,等于在说这些德性不是全然的善6。以节制和勇敢为例,一个是使欲望(desire)能受到合宜的矫正,不是放纵、也不是禁欲,另一个则是对恐惧(fear)的矫正,不是毫无所惧、也不是畏缩,它们使欲望与恐惧的情绪取得平衡,免于陷入一种极端的状况。如果以“绝对的内在价值”要能“矫正自然的价值对心灵的影响,并藉此也矫正整个行动”来看,没有理由舍德行而重视善的意志。Foot 认为康德的做法与下面两点有关:一是对于德行与情绪的密切关联而感到疑虑,另一方面和 Von Wright及一般流行的看法一样,误认德行不是全然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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