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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范美忠的合法权利不容“依言取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去年12月28日,《东方早报》发表了我的《范美忠只是个再正常不过的人》一文,当天就传来“范美忠重新上岗被无限期推迟”的消息。据人民网报道,与范美忠签订聘任书的北京开华培训学校当天发出声明,决定“无限期推迟范美忠到开华学校任教上岗”。 
  原本没几个人知道这家开华学校。该校引进范美忠,花一点小钱做成了覆盖全国的大广告,知名度今非昔比了。校方表示,“这一决定是迫于市场的压力”,“虽然认为聘用范美忠的决定没有错,但对‘社会对范美忠先生存在广泛争议认识不足’”。此言有真有假。该校是根据“市场分析”、遵循“市场导向”不假;之所以聘用范美忠,却是由于对“广泛争议”的认识相当充分,并且,学校因此也尝到了市场的甜头。
  不得不承认,范美忠、“范跑跑”已有某种“品牌效应”,可以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了。这家学校就是受益者,一聘一推,均意图在显示“人文精神”的同时再造名声传播载体。可赞,前面一聘为良策;可惜,其后一推为臭棋。
  为什么?聘请范美忠,意味着该校的宽厚和明察,说明他们不承认“因言定罪”的正当性。而其后这一推,则显出该校并非坚持合理合法立场不动摇、不妥协,这是以否定自己前面正确决策的方式“胡折腾”,在学校已经大获其利之后而弃之,还会落下“不仁不义”的名声。
  说一千道一万,剥夺或者限制范美忠的权利,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必得看他做了什么,他所做的是否违反有关法规条文,是否应该接受“量刑待遇”和行政处罚。
  地震时他从教室是先跑了,但教育部门从未规定过灾难突至时教师该怎样应对,从未安排过应急训练,谁也无法裁决那时谁该跑前谁该跑后。如果已有公开的法规明文可以对照出他的行为违法或失职,那他就要受到相应惩处;如果没有可对照的条文,那么追究处罚某人铁定就是违法侵权。这里,要说失职失责现象的确是有的---应明确、应预防而无作为的,正是不乏经验和推动力的主管权力机构。有句指责范美忠的话,“可以不崇高但不允许无耻”,而我对权力机构想说的是:不能允许你们不作为,更不能允许不作为造成损失之后还强扮崇高。
  跑的时候喊上一句“快跑”,范美忠的跑就是恰当甚至是完美的“言传身教”,但惊慌失措的他没加上这一句,看这里他是因“少嘴”而被指责,只是少说了两个字。事后写博客后才被批判,看这里他纯粹是由于“多嘴”,如果他不说出感受和看法来,大家谁也挑不出此人的毛病,根本不会“东窗事发”。
  没做伤害别人的事,没触犯任何法规,仅仅是“多嘴”,就算他事后所说全都是谬论,全都不道德,就必须取消他的就业权、从教权吗?答案很简单:如此不是文明人和文明社会、文明单位所为。要求人们“道德纯粹”的社会,多少有点畸形;强制别人“高尚”的人,未必自己有多高尚。
  我以灾区亲历亲闻为据,告诉大家在强震瞬间大多数人的本能反应是怎样情况,多数读者看后都承认范美忠当时的“缺德”表现,其实即普通人的正常现象。一些灾区的网友跟帖,写出自己当时的怯懦、恐惧和失措状态,呼吁他人对范美忠应谅解和宽容,令我心有所动。我注意到,近来就此事持宽容和支持态度的网友比过去多了,这是一个好现象。
  “先跑事件”,在事发单位是个连小会批评都不够“资格”的事情,要是因此而使当事人在全国范围内丧失合法权利,不仅个人“丧权”,也集体“辱国”了。
      
  
    来源:河南濮阳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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