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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王法的死结(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张居正变脸:权势者能够操纵司法的根源何在
看过上述案例读者会问:中国政治伦理不是从来要求最高统治者仁政爱民、各级官吏执法不畏权势吗(如《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七《刑法部·正直·序》要求执法官:“绝去两端,循用三尺;靡放于宠,罔私于亲;犯逆鳞而不回,蹈危机而弗顾”)?不是有汉代张释之、宋代包拯、明代海瑞等历代守义不屈的“青天”吗?《荀子》中“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等准则不是被历代政治家始终推崇吗?那么为什么所有这些不仅不能实现法律正义,相反却如林冲案、崔宁案层出不穷所揭示的那样,一切制度屏障都越来越无力阻止法律沦为权势者恣意妄为的工具呢?
对此问题的回答有两套完全不同的思路,其一就是千百年来国人最熟悉的说法:“从来奸佞覆乾坤”(廖沫沙:《挽邓拓》)。比如详细描写林冲命运的明代戏剧名作《宝剑记》,就是以对高俅狼子野心、欺瞒圣明天子的全力声讨而总结全剧:
(林冲白:)这厮欺君误国??(林冲唱:)【滚绣球】你有秦赵高指鹿心,??入朝中百官悚畏,仗一人假虎张威。望尘有客趋奸党,借剑无人斩佞贼,一任你狂为!【煞尾】??权方在手人皆惧,祸到临头悔后迟。南山竹罄难书罪,东海波干臭不遗。万古留传,教人唾骂你!
但这些慷慨陈词对更根本的问题却永远无力面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制度设置,一次又一次总是能够让那些指鹿为马者得到“权方在手人皆惧”和“一任狂为”的无限威势?
其实根据我们已有的分析可知,“假虎张威”之恶法所以越来越肆无忌惮,乃是因为统治权力日益成为整个社会的核心“本位”,因而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具有了绝对的威势(详见拙文《为什么“官”有着胜过神明的威势和富贵》,本刊今年第13期)。早如战国法家就已明确:国家的唯一发展方向,只能是天下所有臣民都听命于最高权力者驱使、天下所有事务都服从于王法的管辖(慎到:“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既然“法”只能是权力者手中管制臣民的利器,那么虽然总会有明智的统治者为了长治久安而尽量顾及法律公正---所以中国制度学经常强调“法为天下之平”,但与此相反的一面却必然越来越具有压倒性力量,这就是“权为私有”、“法为私用”。
这个道理的重要性口说无凭,所以再举法律史上的典型案例为证:
张居正早就对法律沦为权势者恃强凌弱的工具及其社会危害有清醒认识,所以隆庆五年他在给会试者的政论范本(《辛未会试程策》)中直言时弊:“今法之所行,常在于卑寡;势之所阻,常在于众强。”为使朱翊钧(后来的万历皇帝)对这类制度痼疾时刻警惕,亲自负责其教育的张居正于第二年启用他精心编撰的《帝鉴图说》作为朱翊钧的启蒙读本,内容都是通过历史教训而对国家兴衰治乱之关键的解说。比如《周武王丹书受戒》一章中,他借望故事告诫朱翊钧:
凡为君者,敬畏胜怠忽,国必兴昌;怠忽胜敬畏,国必灭亡。公义胜私欲,即必顺从;私欲胜公义,事必逆凶。这个道理,只要在“敬、公”二字上做功夫,??可以为子孙万世常守者,不外乎此矣!
张居正对“私欲胜公义则国必亡”这道理看得多么明白、对于光明正大政治境界的期望多么殷切!
但是当权力膨胀以后,张居正重蹈的依然是其本人曾无数次讨伐的覆辙。例如他为铲除对自己地位的威胁,指使地方官府诬陷“泰州学派”重要思想家何心隐(原名梁汝元)等人“惯习天文”而图谋不轨,并在万历八年(1580年)根据罗织构陷的“十恶不赦”之罪将他们逮捕入狱、酷刑致死(详见《明神宗实录》卷九十五、《万历野获编》卷十八),炮制了剿灭思想学术自由的一个著名冤案假案,并强烈表现出为自己权位不惜动用“非法之法”而草菅民命的极阴暗褊狭心理。






 
关键词: 王法 死结 国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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