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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秩序与和谐:礼之意义及现代价值(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哲学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对于礼,我们也应作如是观。 
曾几何时,中华文明因礼而走向辉煌!又曾几何时,中华文明因礼而背上沉重包袱!其功其过,遂成为世人为之争执不下的谜。 
不可否认,在传统社会王权主义的支配下,所谓的三纲五常、纲常礼教、尊卑贵贱等观念,无疑带有很大的偏面性,给广大的基层民众造成极大地束缚。但细究起来,这是君主专制政体的罪过,与礼本身并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同是一个礼,什么样的人来使用,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使用,其结果是不一样的。传统专制礼教的弊端,就在于统治者仅关注自己的利益,只考虑如何来掌控广大民众,过分夸大在下者对在上者的卑和顺,而忽略了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抹杀了礼的应有之义,破坏了群体的平衡效应。但如果换一思路的话,以礼之秩序与和谐的精神来措施、施政的话,或许可避免一些偏差,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运行样态。就此而言,礼之遭到非议,是事出有因的。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又不免有过激之嫌。纲常礼教固然可憎可恶,但以礼为教则并非一无是处。因为社会的存在总需要一些准则来维系,以礼为教虽然不是唯一的,但礼所蕴含的讲求秩序与和谐的主体精神,则是无论如何有必要的,也不会因时代的变迁而过时。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来看待礼。 
鲁昭公二十五年(前517年),子大叔与赵简子的一段对话,颇耐人寻味。《左传》载,赵简子问子大叔揖让周旋之礼,子大叔回答到:“是仪也,非礼也。”赵简子又问什么是礼?子大叔阐发道:“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则实之。……’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此可见礼之为礼,并不是简单的仪式所能含括,而是有其深邃的意义的。清人林昌彝曾指出: 
天下不可以意治也,故有其事、有其文,意著于事而敬行,事筦以文而仪立,敬与 
仪合而礼成。六经之籍,唯《礼》独繁,固圣学之枢,百王之轨也。世降民迷,论者以 
为有其事而无其意,不若事不足而意有余也。……夫先王之制,至详且尽也,学古者犹 
不能无疑。饮食冠常,礼所生也,而古之王者,一食也必百二十品,……文矣,而远于 
人情。诚若是,则《礼经》何为而作?……而谓委曲繁重之数,皆桎梏斨贼之具,将率 
天下群趋于苟且便利,如是者国必不治。盖礼制之行,以文治亦以己乱,以诱贤亦以范 
不肖,故曰出于礼者入于刑。刑与礼之数各三千,有阴阳之道焉,相为倚伏者也。纳诸 
轨物,则二气均,上下平,礼明而刑措,自然之符也。……故曰:为治之道,不在多言。 
说礼之家,有如聚讼。然亦有其时焉,世质则济以文,世文则返诸质;累治之世其礼备, 
积乱之后其礼简,此天地自然之数,存乎权而已。夫礼之用无有穷也,修身者所以治人 
也,修意者所以修身也。天下未尝不可以意治,意与事相周,事与文相足,敬与仪一者 
昌,意与治反者亡。信斯言也,虽百世不变礼,可也。  
此一对礼之意的体认和总结,可谓深有识见。但可惜的是,林氏生逢道光、咸丰、同治之危局,其“宏识卓见”(魏源评语),已难挽清廷行将颓塌之衰运。 
不惟古代一部分学者对礼之意(或义)深有触及,现当代学者亦有不少抉发。柳诒徴先生尝言:“礼之涵义孔多,就普通人所常言者明之,则礼者秩叙而已矣。樊然众生,漫无统纪,何以为群?何以立国?整齐教诲,必有秩叙而后可相安以生,故社会之初型,原于私欲争夺,争夺不已,脊脊大乱。聪明睿知之人,察其所以然,因势利导,循其原委,区其经曲,求其条理,定为秩叙,括之曰礼。故曰:礼者,秩叙而已矣。”“秩叙”是什么?柳氏阐释道:“秩叙者,本于人之性情,人之性情本于天,故《虞书》说典礼,谓之天叙天秩,天叙天秩,即《乐记》所谓天理,天理者,天然之条理也。”在他看来,“吾国一切典礼,皆依此伦理为之节度而文饰之。故欲知吾民族立国数千年能由部落酋长达此大一统之国家,广宇长宙,雄长东亚,其根本何在,即在循此人类群居之条理,以为立国之本。简言之,即以礼为立国根本。博言之,即以天然之秩叙(即天理)为立国之根本也。”不惟如此,“并世民族,构成发展,固亦不外此天然之条理”。基于这一认识,他批评那些“因他族之俗及吾国末俗流弊,而诟病吾国伦理者”说:“诟病之端,皆缘未究礼经及史迹之嬗替,而归咎于前哲。实则古礼之协于人情,合于民治,其精奥赅备,固非徒执臆见近事所可测定。”由此,柳氏得出结论:“综览史册,治乱兴衰,虽不一而足,而由此天叙天秩,使吾国族之绵延壮伟,常日进而无疆。世之性情凉薄者,不喻其故,转羡初民浅化,正知营私欲、计权利者之为美。而欲拨其本实,谓昔之人无闻知。其蹈常习故者,又惟损公肥私,或营营于乞寿文、求象赞之末以为孝。呜呼!秩叙伦理,岂易言哉!”  
在《礼——中国文化传统模式探析》一文中,刘志琴先生指出:“礼从人类天然具有的敬祖亲子的感情出发,发展成维护尊卑之别的等级制度,又回到人类自身的人格修养,达到‘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的境界,使得物质分配制度得到情感上的依归,形成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分配为核心,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的思想体系和制度,兼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两重意义。……所以,礼最具有中华文化的原初性和普遍意义,兼有生活方式、伦理风范、社会制度的一体化内容,成为绵延数千年的传统文化模式。” 徐进先生于《礼治的精义及其影响》一文中也指出:“以礼乐治天下的礼治和关于这种治国之道的礼治思想,曾引起历代学人的重视。关于礼治的内容、原则、本质等的研究成果,著于史传,见诸报刊。……我以为,礼之所以具有‘国之纪’(《国语•晋语四》)、‘政之舆’(《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的功能,所以能够‘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左传•隐公十一年》),其最深层的精义在于:以别异立序,用自律求安。这种精义,尤其是其中的自律,不仅渗透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等制度之中,而且融入中华民族的机体,铸成我们民族特有的法律意识。” 当然,在可定礼之积极意义的同时,有的学者也指出了应该避免的一些问题。杨志刚先生强调道:“通过对前人有关礼的认识和评价的回顾、反思,我以为有两种倾向必须避免。一是过分夸大礼的作用。《荀子•礼论》:……这已完全将礼神秘化了。其实,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礼缘自人类的创造。它根植于一定的社会存在,并影响社会存在。这种影响及作用,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至于究竟如何影响,则又要取决于具体的时代条件和其他各种社会因素。二是近代以来形成的一种极端言论,认为礼只有‘吃人’的负面效应。这种观点主要是激于对现实中腐朽传统摧抑人性、滞阻社会发展的强烈义愤而抒发的,在当时对于冲决旧制度、旧势力的网罗也确有其不可抹杀的积极作用,但它毕竟不是周全、允妥之论。若继续偏执于此,显然不利于全面、正确地认识礼的真相,也无助于推进新文化的建设。‘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礼记•礼器》)。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坚持一种发展和动态的眼光。” 以上对礼所作的正、反两方面的揭示,很值得世人认真反思、深加探究,从而给礼以正确定位。 
诚然,礼在传统社会有是有非,但其作为中华文明因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还是有必要面对它、审视它,揭开积压在它身上的历史尘封,还它一个真实的面目。有价值、有意义的,我们没有理由不去承继、不去发扬、不去创新;不合理、不适用的,我们就要加以批判、加以抛弃、加以消除。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深入、系统地对礼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探究、考辨和阐释。唯有建立在这一艰苦细致的努力之上,千古之“礼谜”才会被揭开,我们才能在“破”的基础上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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