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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单霁翔:延续中华文明 保护文化遗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两会”期间,博物馆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 
  尽快制定《博物馆条例》
  促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您的提案中,有几个是围绕博物馆建设的,为什么集中在这个话题上?
  单霁翔:有几个,比如尽快制定《博物馆条例》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工作等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升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的提案。
  关注博物馆话题,主要是因为,尽管我们的博物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对全球化背景下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紧迫性,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博物馆事业在前进中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定位不清,保护管理情况混乱;社会化水平低、办馆主体单一;地区发展不平衡,品类发展不平衡;博物馆藏品来源匮乏;藏品建账、分级、建档和备案管理工作滞后等等。
  记者:尽快制定《博物馆条例》这个提案形成的背景是什么?
  单霁翔:2005年我国制定发布了《博物馆管理办法》,专门从博物馆的设立、年检与终止、藏品管理、展示与服务等方面进行法律指导和保障,这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但是,《博物馆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部门规章,由于法律层级的限制,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首先,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博物馆建设过程中一直存在管理多头、主体界定不明确的问题,管理体制较混乱。有必要借鉴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的普遍做法制定《博物馆条例》,使其涵盖各系统各部门所有的博物馆。其次,《博物馆管理办法》在博物馆经济保障体系的建立方面所能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此外,《博物馆管理办法》限于效力层级,只能就法律法规已有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只是规定了非国有博物馆的概念,对非国有博物馆具体的设立、管理和支持没能做出有直接指导意义的规定。最后,要想建立真正行之有效的藏品退出机制,必须要通过制定《博物馆条例》来实现。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
  投入乡土建筑的维护
  记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家比较关注,您在今年的提案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您认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哪些问题?
  单霁翔: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把新农村建设错误理解为新村建设,求新求洋,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十分薄弱,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此外,建设性破坏严重。基础设施、生活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的全面展开,使一些古村落原有的生态系统、传统风貌格局遭到破坏。一些地方在古村落内进行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破坏了古村落和谐的人文和自然环境。
  法规和技术标准缺失,人才匮乏也制约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乡土建筑数量多,维修规模大,所需费用较高,而按照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古民居。部分老建筑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居民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需要大量的投入,这就导致了资金缺口很大。
  记者: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单霁翔:首先要加快制定法律规章。请国务院尽快颁布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方面的专项法规,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制定有关的专项规章。其次要完善保护机制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除国家和政府投入资金外,按照“谁维修,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乡土建筑的保护维修,并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最后,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并将乡土建筑列为此次文物普查的重点内容。通过普查准确掌握乡土建筑的资源分布和保护现状,并对其予以登记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将普查中发现的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文物保护不是从属行为
  发展经济不可损毁遗产
  记者:文物事业与经济发展二者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
  单霁翔:我们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三峡水库、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中,集中力量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保证了这些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又强调,注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不是简单地把文物保护工作看成是经济建设的从属行为,绝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损毁祖先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绝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发展而牺牲后代人的发展。
  记者:现在,有些地方出现了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
  单霁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带来了各地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热潮,而随之破坏历史文化风貌、损毁文物建筑、破坏文物原生环境的现象屡有发生。不少地方利用文物景观发展旅游业,一方面实现了文物的潜在价值,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出现了粗放式的经营、掠夺式的开发,使文物的安全面临威胁。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依法保护文物及其原生环境的安全,坚决纠正以损毁文物资源为代价来谋求发展、以掠夺式消耗文物资源来支撑发展的做法。要坚持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统一,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努力实现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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